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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MR型成品油船舶购置项目。

  ●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394.1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76,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85,733,300.0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0,266,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17号)。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266,7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14,626,530.51元。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4月30日,已使用现金管理额度17,000万元。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31,200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8,805.8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394.13万元。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注:上述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节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五、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进行上述两项募投项目的船舶购买时,境外船舶市场价格波动导致本次募集资金节余。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鉴于公司前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2,394.13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七、审议程序

  公司2022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部分募投项目(“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MR型成品油船舶购置项目”)已完成,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2,394.13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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