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19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何新明。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57,611,378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236%(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79,275,058 股)。
其中,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57,311,478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98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9,342,2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3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57,599,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57,599,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3、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857,599,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857,599,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同意857,610,4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3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857,599,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3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7、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857,599,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3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8、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149,33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作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并且该等股东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3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57,341,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6%;反对26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57,341,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6%;反对26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57,341,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6%;反对26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57,341,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6%;反对26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857,341,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6%;反对26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857,341,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6%;反对26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57,341,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6%;反对26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57,341,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6%;反对26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57,341,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6%;反对26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57,341,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6%;反对26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0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5%;反对26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赖江临、胡一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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