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19年7月22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光光电的保荐机构,对新光光电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9年7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度,中信建投证券对新光光电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发现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80.07万元,同比增长15.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55万元,同比下降92.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05.30万元,同比下降859.13%。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增长主要系上半年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逐步恢复正常运行,各项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光学制导类产品业务收入及民用产品中的森林防火产品、电力巡检产品较上年有所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上年下降主要系本期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同比增长54.22%;开拓市场力度加大,销售费用同比增长57.73%;管理费用同比增长13.14%;本期收到与经营有关的政府补助收入同比下降 49.83%;因营业收入增加及个别客户账龄年限增加,导致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上年有大幅增长;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期计提股份支付费用对当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受新冠疫情反复、低温环境持续时间长、降雨频次增多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相关募投项目的施工人员无法按原定计划就位、施工条件受阻,进度存在一定延后。2021年8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通过,公司对“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分别延期至2023年7月,同时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度存在一定延后。若短期内新冠疫情和施工条件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或未能出现明显改善的趋势,公司募投项目存在进一步延期的风险。

  (二)整改的情况

  上述问题不涉及整改事项。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合理预计新冠疫情等不确定因素对公司未来经营以及募投项目实际实施的影响,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重大风险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80.07万元,同比增长15.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55万元,同比下降92.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05.30万元,同比下降859.13%。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增长主要系上半年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逐步恢复正常运行,各项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光学制导类产品业务收入及民用产品中的森林防火产品、电力巡检产品较上年有所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上年下降主要系本期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同比增长54.22%;开拓市场力度加大,销售费用同比增长57.73%;本期收到与经营有关的政府补助收入同比下降49.83%;因营业收入增加及个别客户账龄年限增加,导致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上年有大幅增长;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期计提股份支付费用对当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未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相关方面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但考虑到新冠疫情仍有不确定性进而可能导致公司业绩波动的风险。

  此外,公司目前面临的其他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产品研制及技术研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军用产品,军用产品分为批产产品和研发产品。

  批产产品方面,军方型号产品研制需经过立项、方案论证、工程研制、设计定型与生产定型等阶段,从研制到实现销售的周期较长。作为高端武器装备的配套供应商,公司研发的产品通过客户鉴定并定型后,标志着公司产品达到客户要求。当公司产品应用的武器装备通过军方鉴定并定型后,方可批量生产并形成销售。在军品定型过程中,若公司研制的新产品、新技术或总体单位型号产品没有通过鉴定并定型,则将影响公司未来批产产品的收入规模。

  研发产品方面,公司研发产品因个性化需求高、指标参数要求严等因素,导致前期研发难度较高、投入较大,公司存在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付研发产品或无法突破技术瓶颈以达到客户要求的风险。

  民用产品的研发主要是将公司现有技术,针对不同的应用背景特点,研发不同软件和硬件产品,由于公司在民用领域经验比较少,部分研发产品可能存在无法广泛推广的风险。

  2、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涉及光学制导、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激光对抗系统、光电专用测试等方向,主要应用于以导弹为代表的精确制导类武器。虽然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控制,严格遵守质量体系标准及国家军用质量体系标准的要求,但因高端武器装备系统过于复杂,是多学科有机结合的产物,在研制、论证、生产过程中均存在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可能。此外,由于军工客户对军品执行严格的“双归零”规定,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执行较长周期的产品验证和确认。因此,公司产品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部分产品销售业务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对该部分收入对应销项税额予以返还或免税。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流程较长,涉及政府部门较多,公司该业务涉及的销售合同备案时间较长,在收入确认时点存在部分合同尚未完成备案的情形。对未能及时进行备案的合同,公司在收入确认时点按照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计提应交增值税,待取得合同备案后,再向税务主管部门申请退税,并在确定可以收到退税款时将其计入当期其他收益。

  同时,对于公司该类产品销售,在审价未批复之前,针对尚未审价完毕的产品,公司以合同约定的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待审价完成后,公司与客户按照审定价格,根据已销售产品数量、暂定价与审定价差异情况确定补价总金额,公司将补价总金额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由于公司无法预计军品补价收入的具体时间及金额,补价收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由于该类产品销售业务的税收政策及补价取得时间、金额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从而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波动风险。

  2、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增加导致的坏账风险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9,501.34万元,应收票据余额2,851.94万元,合同资产账面余额3,326.01万元,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78.58%,总体来说,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余额相对较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所处军工行业所决定的。一方面,国防军工武器装备产业链相对较长,最终用户向总体单位提出采购要求,总体单位再向其装备及配套单位提出采购需求。在货款结算时,由于总体单位终端产品验收程序严格和复杂,一般结算周期较长。最终用户根据自身经费和产品完工进度安排与总体单位的结算,总体单位再根据自身资金等情况向其装备及配套单位结算,使得销售回款周期普遍较长。另一方面,受最终用户采购计划性较强的影响,公司收入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集中在每年的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由于年末尚未到回款期,导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相对较大。因此,未来若公司不能逐步提高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管理水平,将有可能出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持续增加、回款不及时甚至出现坏账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3、公司产品交付及验收进度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14,380.0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5.89%,上半年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逐步恢复正常运行,各项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光学制导类产品业务收入及民用产品中的森林防火产品、电力巡检产品较上年有所增长。但由于新冠疫情仍有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产品交付及验收进度无法达到预期,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民品销售收入继续下滑的风险

  2021年度,公司民用产品实现收入4,107.75万元。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民用产品已实现收入1,071.83万元。考虑到新冠疫情仍有不确定性以及民用产品可能存在推广不达预期等情形,前述情形可能导致公司2022年度民用产品收入不达预期,进而导致民用产品收入继续下滑的风险。

  (三)行业风险

  军用产品方面,部分有技术储备的民营企业未来可能成为公司潜在竞争者,进入军品市场,影响市场竞争格局,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此外,未来若公司不能持续增加批量生产的型号种类,公司批产产品收入将可能出现较大波动,若军方相应型号订货计划调整,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民用产品方面,尽管公司正在开发的民用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且公司前期进行了充分论证,但在新的市场领域内,公司尚需积累市场经验,存在民品市场开发短期内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国防科技行业主要受国际环境、国家安全形势、地缘政治、国防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未来国际形势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国家削减国防开支,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2021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2021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89%,主要因上半年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逐步恢复正常运行,各项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光学制导类产品业务收入及民用产品中的森林防火产品、电力巡检产品较上年有所增长。

  2、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92.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859.13%;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92.5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855.00%的主要原因均系本期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同比增长54.22%;开拓市场力度加大,销售费用同比增长57.73%;管理费用同比增长13.14%;本期收到与经营有关的政府补助收入同比下降49.83%;因营业收入增加及个别客户账龄年限增加,导致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上年有大幅增长;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期计提股份支付费用对当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3、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247.05%,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及支付给职工的现金增加,收到税费返还减少综合影响所致。

  综上,公司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依托核心技术,致力于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先进武器系统研制等领域,专注于提供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光学制导、光电专用测试和激光对抗等方向的高精尖组件、装置、系统和解决方案。

  在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领域,公司为国内龙头企业,处于行业领导者的地位,其多项产品填补了国内产品的空白,打破了国外技术封锁,为我国高端制导武器的研发、设计和生产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保障了我国制导类武器的精确打击能力;在光学制导领域,公司掌握核心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光学制导多项关键技术方面拥有较大技术突破,有效支撑了若干重点型号装备的研发、生产和装备;在光电专用测试领域及激光对抗系统领域,公司掌握核心技术,处于国内细分领域第一梯队。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研发、技术、服务、质量及人才等方面,在2021年度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同时,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提高了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1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3,381.5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23.52%,较2020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增长54.22%。截至2021年末,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44件,授权软件著作权17件。其中,2021年新增获得授权专利17件,授权软件著作权3件,具体情况如下: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新增业务。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光光电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注:根据“XYZH/2019BJGX0462”《验资报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08,414.89元。后因发行费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增加0.02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865,208,414.87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光光电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康为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0.47%股份,通过福建大田哈博永新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0.13%股份,合计持有公司50.61%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康立新直接持有公司5.68%股份。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董事长、总经理康为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0,474,000股,董事康立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5,677,093股,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王玉伟先生持有公司70,518股,除此之外,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持股数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

  关  峰              包红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