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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9,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1,840,0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9,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777号

  咨询联系人:沈顺华

  咨询电话:0572-8899721

  传真电话:0572-8468710

  七、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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