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浙江龙盛 股票代码:600352 公告编号:2022-037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通知定于2022年5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号)。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2-038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 5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情况如下:
为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并在中期票据发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可分期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3、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4、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发行时市场利率情况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承销商:公司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7、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承销和中介机构;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中期票据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等具体方案;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发行所必要的手续;终止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事宜;其他一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行动。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方案及授权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只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注册有效期为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2-039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 5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情况如下:
为优化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拟注册并择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可分期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3、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4、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发行时市场利率情况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承销商:公司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7、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承销和中介机构;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等具体方案;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发行所必要的手续;终止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宜;其他一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行动。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方案及授权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只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注册有效期为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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