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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 18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出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庆忠先生主持,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董事长杨庆忠先生、董事陈芳女士、独立董事袁晓先生、独立董事沈险峰先生、独立董事谢永勇先生,以上5人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董事唐骏先生、董事刘强先生、董事张婷女士、董事孙铁囤先生,以上4人出席了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出于疫情防控需要,监事会主席栾永明先生、监事刘梦丽女士,以上2人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监事陈江明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婷女士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总经理唐骏先生、副总经理孙铁囤先生及财务总监张俊生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2022年度基本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基本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佳曼、黎晓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1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1年10月26日至2022年4月2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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