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2-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香港路11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玉谟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0,91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51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7,34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70.14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57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69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8人,代表股份3,34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89%。
(2)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参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美莉、杨浩;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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