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6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3、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1999913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9913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后的股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2、自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部分股票期权行权,公司总股本由474,741,530股变更为474,746,600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已暂停自主行权。根据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总额调整的原则,公司以扣除回购专户上持有的20,600股后的总股本474,726,000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现金分红金额为94,945,200.00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600股后的474,72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在禁售期满后,在不丧失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其存在对所持公司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上述禁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禁售期届满且没有延长禁售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禁售期,则顺延;(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其已经全额承担了赔偿责任;(3)其进行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13.69元/股,2017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2.5元(含税);2019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1.0元(含税);2020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2.0元(含税);2021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2.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前述股东承诺的减持价格将调整为不低于12.94元/股。

  2、 鉴于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94,945,200.00元=474,726,000股×0.20元/股。

  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99991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公司总股本=94,945,200.00元/474,746,600股=0.1999913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9913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

  2、咨询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李翠翠

  3、咨询电话:0752-2556885

  4、传真电话:0752-255688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