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00 开始。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号成都新希望高新皇冠假日酒店。
3、 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柯尊洪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7、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602,753,0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55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97,065,4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93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5,687,6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5,687,6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5,687,6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8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各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议案1.00 《二二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087,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6%;反对492,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8%;弃权172,2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2,4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050%;反对492,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72%;弃权172,2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78%。
议案2.00 《二二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086,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4%;反对492,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8%;弃权173,6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1,0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804%;反对492,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72%;弃权173,6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24%。
议案3.00 《二二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086,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4%;反对492,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8%;弃权173,6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1,0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804%;反对492,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72%;弃权173,6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24%。
议案4.00 《二二一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106,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8%;反对472,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4%;弃权173,6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1,3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373%;反对472,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02%;弃权173,6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24%。
议案5.00 《二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260,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3%;反对490,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4%;弃权1,4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5,3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450%;反对490,8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02%;弃权1,4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议案6.00 《二二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189,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5%;反对389,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7%;弃权173,6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4,2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949%;反对389,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527%;弃权173,6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24%。
议案7.00 《二二二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34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7%;反对410,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0%;弃权1,4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6,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656%;反对410,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96%;弃权1,4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议案8.00 《关于聘请二二二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778,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83%;反对409,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0%;弃权565,0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2,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614%;反对409,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43%;弃权565,0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3%。
议案9.00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33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1%;反对421,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9%;弃权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6,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98%;反对421,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00%;弃权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上述第1、3、4、5、6、7、8、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示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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