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ST亚联 公告编号:2022-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下午14:30。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一路28号达实大厦1902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永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1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8,067,562股,占全部股份393,120,000股的27.48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7,971,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5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076,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8%。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同意108,050,0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3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8%,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059,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0%,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3%,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2、会议以同意108,050,0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3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8%,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059,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0%,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3%,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3、会议以同意108,050,0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3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8%,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059,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0%,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3%,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4、会议以同意108,050,0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3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8%,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059,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0%,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3%,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5、会议以同意108,050,0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3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8%,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059,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0%,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3%,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6、会议以同意108,050,0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3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8%,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059,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0%,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3%,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7、会议以同意108,050,0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3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8%,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059,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0%,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3%,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8、会议以同意108,050,0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3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8%,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059,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0%,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3%,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9、会议以同意108,050,0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3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8%,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059,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0%,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3%,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会议以同意108,050,0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3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8%,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059,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0%,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3%,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11、会议以同意108,050,0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3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8%,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059,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0%,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3%,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12、会议以同意108,050,0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3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8%,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059,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0%,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3%,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陈光耀律师、陈彦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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