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2-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于2022年5月17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邓大悦、谭博学、肖海龙、芮鹏、王春密以通讯方式参加,其余董事均以现场方式参加。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聘任财务总监是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对公司的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好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2-029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国永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陈晓娟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3为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璐、王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2-031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董事长刘国永先生、董事及总经理聂树刚先生、董事及副总经理赵砚青先生(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陈晓娟女士、董事及副总经理张万征先生、副总经理鲍春飞先生、监事许克先生、核心技术人员王书堂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2年5月23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9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20.00万元。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增持主体的名称:董事长刘国永先生、董事及总经理聂树刚先生、董事及副总经理赵砚青先生(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陈晓娟女士、董事及副总经理张万征先生、副总经理鲍春飞先生、监事许克先生、核心技术人员王书堂先生。
(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国永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219,520股,间接持有公司22,581,811股,合计持有30,801,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3%;聂树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388,480股,间接持有公司21,982,189股,合计持有28,370,6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4%;赵砚青直接持有公司4,816,000股,间接持有公司13,128,960股,合计持有17,944,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3%;陈晓娟女士直接持有1,096,000股,间接持有公司332,800股,合计持有1,42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张万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35,200股,间接持有公司266,240股,合计持有701,440股,占公司总股本0.46%;鲍春飞先生直接持有379,200股,间接持有66,560股,合计持有445,760股,占公司总股本0.29%;许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49,600股,间接持有16,640股,合计持有266,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王书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8%。
刘国永先生、聂树刚先生及赵砚青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77,116,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9%。
(三) 在本公告披露之前12个月内,刘国永先生、聂树刚先生、赵砚青先生、陈晓娟女士、张万征先生、鲍春飞先生、许克先生、王书堂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本次增持计划系刘国永先生、聂树刚先生、赵砚青先生、陈晓娟女士、张万征先生、鲍春飞先生、许克先生、王书堂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公司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刘国永先生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聂树刚先生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赵砚青先生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陈晓娟女士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张万征先生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鲍春飞先生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许克先生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王书堂先生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
(三)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增持计划未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
(四)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2年5月23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通过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六)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或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三)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2-030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黄兰英女士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的通知,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黄兰英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黄兰英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对其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及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刘俊鹏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简历:
刘俊鹏,女,1982年6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任博山新型减速电机厂会计,2006年12月至2008年11月就职于淄博艾克维昂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9年7月至2012年4月就职于济南美固电器有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自2012年6月至2022年2月,先后担任智洋创新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审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职位,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就职于山东通广电子有限公司,2022年5月,就职于智洋创新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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