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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夏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通讯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静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八项制度的议案

  9.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3、议案 5 、议案6、议案7、议案13、议案1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平宽、李亚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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