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2-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上午8:3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2、 审议《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稀矿”)系公司控股股东众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兴集团”)子公司,公司与金辉稀矿属于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长牛国锋、董事梁宝东在众兴集团担任董事,董事林来嵘在众兴集团、金辉稀矿担任董事。因关联董事牛国锋、梁宝东、林来嵘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故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及新增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障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中晟金属球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需求,公司拟为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中晟金属球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55,000万元人民币融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期限以最终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新增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独立董事王建文先生因个人原因离任,为保障董事会继续运作,同意提名卢文兵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职及补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议2022年6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于公司19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3)。
三、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2-058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上午8:3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雅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2、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及新增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新增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监事会主席葛雅平女士因个人原因离任,为保障监事会继续运作,同意林国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选,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林国龙先生如获选通过后,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主席离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三、备查文件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2-059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894.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8.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96,608.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524.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6日划至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6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3381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用途:
2、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20,100万元,未超过前次现金管理审议额度和期限。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募集资金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证券行为。
4、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5、投资决策及实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7、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2、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5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5月2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2-060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日、2022年3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预计2022年度与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稀矿”)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8,4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4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自2022年度以来,公司向金辉稀矿采购的焙烧铁粉产品价格上涨,结合当前市场情况,2022年度公司预计与金辉稀矿发生采购焙烧铁粉、蒸汽等原材料的关联交易金额将增加4,000万元,2022年度全年与金辉稀矿发生采购焙烧铁粉、蒸汽等原材料金额为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40%。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金辉稀矿系公司控股股东众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兴集团”)子公司,公司与金辉稀矿属于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长牛国锋、董事梁宝东在众兴集团担任董事,董事林来嵘在众兴集团、金辉稀矿担任董事。金辉稀矿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关联董事牛国锋、梁宝东、林来嵘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故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众兴集团、牛国锋、梁宝东、林来嵘、梁欣雨、梁保国、安素梅和高文瑞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上述截至2022年4月30日与金辉稀矿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核算数据,尚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韩文华
成立日期:2007年7月11日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销售,硫酸的生产、销售,非金属类矿产品的生产、销售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辉稀矿总资产116,121.97万元,净资产-17,762.93万元。2021年1-12月,金辉稀矿实现营业收入13,363.77万元,净利润8,511.36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金辉稀矿总资产116,759.40万元,净资产-18,854.29万元。2022年1-3月,金辉稀矿实现营业收入5,328.75万元,净利润617.09万元。(此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辉稀矿系公司控股股东众兴集团子公司,公司与金辉稀矿属于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长牛国锋、董事梁宝东在众兴集团担任董事,公司董事林来嵘在众兴集团、金辉稀矿担任董事。金辉稀矿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金辉稀矿多年来一直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销售,硫酸的生产、销售等,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金辉稀矿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正常的业务需要,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履约能力,规避违约风险。经查询,金辉稀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预计向金辉稀矿采购焙烧铁粉等原材料,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
2、协议签订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分别与金辉稀矿签订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金辉稀矿采购原材料和商品可以有效的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同时可利用同处一地优势,加快市场反应速度、提高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该采购行为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往来,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2年公司与金辉稀矿预计增加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合理地对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为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增加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本次交易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因关联董事牛国锋、梁宝东、林来嵘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故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2、除尚未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外,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发现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联交易概述表》
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2-061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新增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66,000万元(包含本次合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25%。
2、 公司对二级子公司安徽中晟金属球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晟金属球团”)提供担保,中晟金属球团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4、 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及新增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一级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融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为进一步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需求,公司拟在原担保额度基础上,增加担保额度及被担保方,拟为金日晟矿业、中晟金属球团新增合计55,000万元人民币融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银行认可的抵押物担保、质押担保等,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最终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并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上述额度内合理提供担保。
中晟金属球团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日晟矿业
名称: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冯井镇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杰
成立日期:2008年06月09日
主营业务:铁矿石开采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金日晟矿业100%的股权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金日晟矿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金日晟矿业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截至日前抵押贷款金额为111,000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截至目前,金日晟矿业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 中晟金属球团
名称:安徽中晟金属球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冯井镇金日晟公司内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杰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06日
主营业务:铁矿球团产品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金日晟矿业100%的股权,金日晟矿业持有中晟金属球团100%的股权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关系: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中晟金属球团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中晟金属球团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截至日前抵押贷款金额为0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截至目前,中晟金属球团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银行认可的抵押物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相关合同对象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事项为全额担保,无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一级或二级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管控权,金日晟矿业、中晟金属球团均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66,000万元(包含本次合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25%。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2-062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职及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独立董事离职的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王建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王建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王建文先生辞职生效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离任后公司独立董事人员不足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了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王建文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审核,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卢文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卢文兵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选卢文兵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卢文兵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附件:卢文兵先生1967年出生,男,汉族,中国籍,党员,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国内知名企业家、企业资本运作与管理专家。现任内蒙古民丰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阴山优麦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腾格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工商联执委,乌兰察布市工商联副主席,内蒙古大学客座教授,内蒙古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内蒙古农业大学客座教授。历任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CEO。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文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2-063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6月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6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6日
7、出席对象:
(1)2022年5月2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议案1和议案3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议案1关联股东众兴集团有限公司、牛国锋、梁宝东、林来嵘、梁欣雨、梁保国、安素梅和高文瑞需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5月27日18:00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黄河大街55号;邮编01401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者出席。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婷
联系电话:0472-5216664
传真:0472-5216664
2、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03”,投票简称为“大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
① 此委托书非累积投票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② 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投票人拥有的投票总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子议案的个数。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 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2-064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离职
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主席离职的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葛雅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葛雅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葛雅平女士辞职生效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葛雅平女士离任后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了确保公司监事会的顺利运作,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葛雅平女士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会主席、监事职责。
二、补选监事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顺利运作,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林国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选,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林国龙先生如获选通过后,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20日
附件:林国龙先生:1959年出生,男,汉族,高中学历,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内蒙古太西煤炭集团西大淮运销站副站长,内蒙古太西煤炭集团财务部副主任、审计部主任,众兴集团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内蒙古包钢还原铁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林国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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