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广西北海市银河软件科技园综合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克洋
6、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具体详见该日披露的《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2-03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网络投票情况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9:15—15:00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股份419,056,7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0991%。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1,819,3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03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157,237,4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2955%。
3、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15,153,6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7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人,代表股份15,137,4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762%。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75,008,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6257%;反对144,047,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3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5,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455%;反对1,947,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5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75,008,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6257%;反对144,047,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3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5,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455%;反对1,947,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5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75,008,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6257%;反对144,047,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3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5,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455%;反对1,947,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5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74,503,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5052%;反对144,552,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49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00,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130%;反对2,452,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8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4,503,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5052%;反对144,552,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49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00,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130%;反对2,452,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8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66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3038%;反对145,396,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69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56,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2453%;反对3,296,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怡文、汤荣龙律师
3、结论性意见:孙怡文律师、汤荣龙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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