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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9:30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王功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共计154,337,7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40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4,329,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38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总数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通过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154,329,70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等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154,329,70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4-14)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4-13)。其中《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154,329,70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65,666.48万元,同比减少48.21%,主要系2020年包含了子公司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1-8月和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1-11月收入,本报告期合并范围未包含上述2家公司。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598.09万元,同比上年增加53.67%,其中母公司净利润-5,926.02万元,本报告期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款计提了3,919.06万元信用减值损失;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483.27万元,较上年5,268.39万元减少469.81%,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银行将授信品种更换成流动资金贷款,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471.58万元,同比减少17.46%。

  表决结果:同意154,329,70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重庆康华”)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980,852.72元,合并财务报表截至2021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1,910,104.21元;2021年度实现母公司单体财务报表净利润-59,260,234.83元,母公司单体财务报表截至2021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7,408,029.41元。

  鉴于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且2022年公司需保障充足的自有资金以稳定发展业务,逐步恢复市场信心,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54,329,70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329,70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2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参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总金额不超过1,479万元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53,6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股东金跃国作为关联股东进行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重庆康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重庆康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154,329,70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若干项管理制度修订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54,329,70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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