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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3、经公司2018年第二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140,382,950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4,300,509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116,082,44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通讯方式召开(受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管控措施的影响);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0日;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通讯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35人,代表股份616,926,16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82%。

  其中:参加现场通讯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均是委托代理人或公司董秘出席表决),代表股份593,898,85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3人,代表股份23,027,31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1-11、13-14项均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提案12项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13,551,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29%;反对3,30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59%;弃权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84,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899%;反对3,30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148%;弃权6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54%。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13,571,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62%;反对3,28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7%;弃权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904,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759%;反对3,28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288%;弃权6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54%。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597,761,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935%;反对19,096,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954%;弃权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094,6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040%;反对19,096,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007%;弃权6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54%。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597,642,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743%;反对19,214,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146%;弃权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76,3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954%;反对19,214,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093%;弃权6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54%。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15,617,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8%;反对1,26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3%;弃权4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950,5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718%;反对1,26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188%;弃权4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4%。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598,301,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811%;反对18,574,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109%;弃权4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635,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275%;反对18,574,8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588%;弃权4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37%。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11,645,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41%;反对5,230,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79%;弃权4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979,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979%;反对5,230,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884%;弃权4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37%。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15,545,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3%;反对1,33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8%;弃权4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879,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661%;反对1,33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45%;弃权4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4%。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13,561,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47%;反对3,29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44%;弃权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95,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363%;反对3,29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735%;弃权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15,309,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80%;反对1,54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1%;弃权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643,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510%;反对1,5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588%;弃权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竞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15,595,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4%;反对1,26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7%;弃权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929,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802%;反对1,26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96%;弃权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13,380,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52%;反对3,497,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9%;弃权4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713,6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7551%;反对3,497,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364%;弃权4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投入以及与合作方根据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并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15,312,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85%;反对1,54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6%;弃权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646,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639%;反对1,54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459%;弃权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该议案为关联事项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进行供应链相关业务进展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597,827,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042%;反对19,031,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849%;弃权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60,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881%;反对19,031,3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217%;弃权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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