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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具体事项

  (一)更正原因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宁通物流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兴发”)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兴发”)持有的宜都宁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通物流”)100%股权(详见公告:临2021-105)。2022年1月宜都兴发完成收购宁通物流股权事项。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的交易,应当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规定: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在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情况下,合并方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起,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应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兴发于2019年从第三方收购宁通物流股权时,未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故公司需对2022年一季报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

  (二)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追溯调整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更正情况如下: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资产总计调增39,805,884.52元,具体包括固定资产调增24,140,354.60元,无形资产调增6,063,937.22元,商誉调增10,317,003.38元,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减715,410.68元。

  负债合计调增2,622,754.49元,具体包括应交税费调增816.27元,递延所得税负债调增2,621,938.22元。

  所有者权益调增37,183,130.03元,具体包括资本公积调增54,266,438.89元,盈余公积调减280,791.37元,未分配利润调减16,802,517.4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调增37,183,130.03元。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营业成本调增83,979.46元,财务费用调增112,362.05元;信用减值损失调增1,813,858.86元,资产减值损失调增1,749,049.33元。

  营业利润调减3,759,249.70元,利润总额调减3,759,249.70元,所得税费用调减53,727.11元,净利润调减3,705,522.5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调减3,705,522.59元。

  3.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单位: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调增234,669,229.34元,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调减234,669,229.34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调减239,173,100.00元,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增239,173,100.00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调减4,503,870.66元,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调增4,503,870.66元。

  二、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减少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05,522.59元(调整金额占调整后金额的比例为0.22%),增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末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7,183,130.03元(调整金额占调整后金额的比例为0.24%)。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涉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及《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及《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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