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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1 年,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经营管理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的开展总经理会议的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现将公司总经理2021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总体经营情况

  2021年度,凭借“稳定现有客户,积极开拓新客户;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市场占有率;降本增效,快速响应,及时交付”等有效举措,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248.24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25.61%;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25.72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3.26%;实现归属于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332.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1.82%。

  二、2021年度主要工作回顾

  1、 优化管理结构,降本增效

  公司通过积极管控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水平等举措克服了运输成本上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刚性增长等经营压力,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和重大项目有序推进,经营业绩保持良好增长。

  2、 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

  重视研发投入和技术水平提升是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之一,也有助于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及竞争力。保持强有力的研发能力,就是保持公司历久弥新的生命力。为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创造性及市场竞争力,公司已形成高度规范化的研发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更新,全面覆盖产品开发立项、产品设计、产品验证、产品应用、产品量产认证等阶段,确保每项新产品研发的质量、风险、成本均得到全面有效的管控。公司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对研发进度和技术储备情况进行审核及研讨,督促研发进度,确保研发成果与市场需求保持一致。为此,公司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预算作为研发费用,为技术创新和技术储备提供物质保障。2021年度,公司研发费用达到4,354.69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66.90%,为产品及服务的研发及迭代更新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2022年度工作计划

  1、 加快营销网络建设

  公司将推进全国化销售布局,提高公司整体营销能力。公司将在全国26个城市设立营销网点,将部分销售管理职能和资源下沉,建立一级区域管理中心,负责区域营销工作的开展。公司将健全和完善营销体系,开拓及巩固公司客户资源。公司将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向客户销售设备所配套的售后服务,公司可以通过定期的产品保养与维修接触到客户,了解到客户的最新动态及其近期的采购意向,这有利于了解客户的近况与需求,而且也可以让客户了解到企业最新的优惠活动和产品更新目录,对忠实客户群体的培养和潜在客户市场的开发都具有重要作用。公司旨在提高品牌形象及知名度,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将分三级网点建设,更能专业性服务于客户及当地市场,实现在网点区域与客户面对面的沟通,直接、高效地宣传企业形象,在向客户传达产品的同时体现公司品牌服务的特点。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品牌形象以及知名度,增强客户合作粘性,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 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非常重视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始终把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视为企业发展的基石,坚持为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平台,使他们的个人价值发挥到最大;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才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保证技术骨干队伍的稳定性和创造能力。公司将不断引进具有先进生产经验的专家团队加盟,持续采取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模式,培养出一大批经验丰富、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人才和产品设计研发人才队伍,为后续发展、不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张化宏

  2022年5月21日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1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及任职情况

  古启军先生,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机械工程学士、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硕士。1997年7月至1999年9月,任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助理工程师;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就读于清华大学并获得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硕士学位;2002年7月至2006年9月,任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工程师;2006年9月至2021年11月,任中国科学院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高级工程师;2021年11月至今,任上海芯炽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战略项目部主任;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劲松先生,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会员。1997年8月至2006年1月,任江苏海安中等职业专业学校教师;2006年2月至2006年11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任上海康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7月至2010年4月,宝泰菱工程塑料(南通)有限公司财务课长;2010年8月至2013年5月,任三菱瓦斯化学工程塑料(上海)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任上海仟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4年10月至2020年11月,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合伙人;2020年12月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袁真富先生,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上海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社会学博士。2004年7月至今,历任上海大学法学院教师、副院长;2006年7月至2014年3月,兼任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副所长;2014年4月至2021年6月,兼任北京万慧达(上海)律师事务所特别顾问;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21年度,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度,公司除向关键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已经承诺或者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在2021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2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古启军

  独立董事:李劲松

  独立董事:袁真富

  2022年5月21日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和行使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行。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二、监事会重点工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度,公司除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外,未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形,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五)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2022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运作,定期召开会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作。重点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继续强化落实监督职能,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强化公司财务情况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四)加强内部学习,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学习,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1日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规范公司运营,推动了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2021年是国家“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公司秉承“创新引领发展,奋斗成就梦想”的企业使命,抓住工业互联网创新的发展机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在保持现有业务稳步发展的同时,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销售规模实现稳步增长。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248.24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25.61%;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25.72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3.26%;实现归属于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332.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1.82%。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均由董事会组织有效实施。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列席股东大会,深入了解公司发展及经营状况。对公司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对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重点

  2022年,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最大化。

  2022年度董事会的工作重点如下:

  1、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22年,公司进一步强化“十四五”后四年规划(2022-2025年)的执行力度,坚决贯彻规划确立的经营主题、工作主线、关键措施,努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把政策利好、市场机遇变成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成果,进一步完善与经营管理理念相适应的激励机制、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激发公司管理团队和广大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强化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的执行力。

  2、公司规范化治理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促进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严格遵守;优化公司的治理机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优化内部控制流程,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3、做好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紧紧围绕既定的生产经营规划和发展目标,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团结全体员工奋发图强,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总部各部门和分、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研究与开发、安全环保、市场开发、客户服务、运行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采购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全面预算、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担保、法律事务、合同管理、资本运营、信息管理、内控审计、财务报告、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原材料价格波动、客户依赖、物资与采购、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环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含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定量标准以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标准。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销售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定性标准以控制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账户或列报发生错报的可能性的大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2)控制环境无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3)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4)报告给管理层、董事会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审计委员会或者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宏英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英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采取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抽查内部控制过程记录文件,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等沟通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宏英智能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宏英智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总部各部门和分、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研究与开发、安全环保、市场开发、客户服务、运行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采购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全面预算、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担保、法律事务、合同管理、资本运营、信息管理、内控审计、财务报告、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原材料价格波动、客户依赖、物资与采购、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环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含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定量标准以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标准。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销售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定性标准以控制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账户或列报发生错报的可能性的大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2)控制环境无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3)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4)报告给管理层、董事会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审计委员会或者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宏英智能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保荐代表人:赵 亮 杨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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