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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2-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和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张华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修订稿)》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田少平先生、王华先生、李智钦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田少平先生、王华先生、李智钦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补充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控股股东方任职的关联董事张华先生、李铁柱先生、白敏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该议案时控股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2-056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8日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2年6月8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6月8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1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内容

  

  2.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2 年12月10日、 5月24日公司分别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3.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00,2.00,3.00,4.00。

  4.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1.00,2.00,3.00,4.00,5.00。

  5.关联交易事项提案:5.00。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6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邮寄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钢电路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753202

  (四)其他事项

  联 系 人:杨向前 郭宗鹏

  联系电话:0952-3689323    传真:0952-3689589

  电子邮箱:xiangqian.yang.a@chnenergy.com.cn

  zongpeng.guo@chnenergy.com.cn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35

  2.投票简称:英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 权 委 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6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意见如下:

  

  注:1.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委托人为个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2-057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王建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王建军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王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建军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建军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征集人保证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 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情况

  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表决权,本次征集表决权的议案如下: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6)。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同时,出席了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 2022年 5月31日(星期二)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自 2022 年 6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5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

  3、征 集 方 式 : 采 用 公 开 方 式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收件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号41号

  电话:0952-3689323

  传真:0952-3689589

  邮政编码:75320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王建军

  2022年5月24日

  附件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中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建军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就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受托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2-053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由余光瑞女士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修订稿)》”)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规定,该《考核办法(修订稿)》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考核办法(修订稿)》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2-054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9日,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4月8日,公司收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19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更好实现激励目的,根据国资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具体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激励对象人数

  修订前:

  五、本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9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175号文》第三十五条及《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95人,约占公司在职员工总人数2,128人(2020年12月31日)的4.46%。激励对象具体范围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三)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修订后:

  五、本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9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175号文》第三十五条及《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92人,约占公司在职员工总人数2,070人(2021年12月31日)的4.44%。激励对象具体范围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三)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修订前: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修订后: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有效期

  修订前:

  六、本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修订后:

  六、本激励计划无分期实施安排。本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四、本计划的授予日

  修订前: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修订后: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修订前: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指标中“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本计划有效期内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修订后: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指标中“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本计划有效期内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六、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修订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为每股4.80元。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授予日在2022年1月底,拟授予的152.29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约为730.99万元,该费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修订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为每股1.74元。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授予日在2022年6月初,拟授予的152.29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约为264.98万元,该费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2-055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补充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2年拟补充预计与实际控制人国家能源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所属单位发生交易金额为11,981万元。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华先生、李铁柱先生、白敏先生回避了表决。本次预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补充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明细如下表: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胜利

  法定住所: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

  注册资本:211.11亿元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煤炭洗选加工,煤炭销售,煤炭制品及深加工,进出口业务,对外经济合作,化工建材,物资供销,房屋租赁,农林开发。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煤油、氨、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甲醇、硫磺、丙烯、乙烯、甲苯、苯、杂戊醇、1,3-丁二烯(稳定的)、1-丁烯、甲醛溶液、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石脑油、溶剂油(闭杯闪点≤60℃)批发(无储存)(按宁银危化经字(2016)00002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期限和范围经营)其他化工产品、其他油品(不包括危险化学品)销售;管道燃气;煤化工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煤化工产品研发、检验检测;应急救援服务。(以下范围由分公司凭经营审批的许可和资质经营)煤炭开采,矿井建设,煤田灭火、供水、供电,物业管理,汽车运输,矿山救护,机械制造,餐饮,住宿,矿区铁路专用线的维护保养,一类、二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检修;煤制油项目筹建(筹建期内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

  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417.30亿元、净资产:682.72亿元、营业收入:363.59亿元、净利润:-9.83亿元。

  2.国能网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骐法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0号四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02年06月25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维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企业管理咨询;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文化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遥感地质勘查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地质环境监测服务;其他污染治理;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工程勘察设计;经营电信业务;测绘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控股。

  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75,023.23万元,净资产 22,899.05万元,营业收入61,974.98万元,净利润3,807.43万元。

  3.公司名称: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金彪

  法定住所:银川德胜工业园区德胜西路3号

  注册资本:30979.82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30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四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二级,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网架工程的编制与安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路基专业承包二级,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冶炼工程总承包二级,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承包境外房屋建筑、机电安装、管道工程和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电力设施承装三级,电力设施承修三级;电力设施承试三级;专业承包预拌商品混凝土贰级;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矿山设备的采购、批发与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的加工制造、安装与销售;园林绿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控股

  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68492.85万元,净资产44391.14万元元,营业收入258011.91万元,净利润 132.82万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结算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等方面均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补充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2)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补充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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