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1 证券简称:东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上午0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蝴蝶岭工业城01-11地块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建康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33,314,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75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8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33,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8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14,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6%。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01,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56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0股。
(二)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01,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56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0股。
(三)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01,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56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0股。
(四)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01,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56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0股。
(五)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01,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56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0股。
(六)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01,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56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0股。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七)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2021年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曾东强、蒋荣彪、河源兆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源东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源光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惠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1,117,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8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558%;弃权0股。
(2)2021年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曾东强、蒋荣彪、河源兆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源东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源光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惠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1,117,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8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558%;弃权0股。
(3)2021年关联担保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袁建康、东莞市东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安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曾东强、蒋荣彪、漆良国、李珍泉、袁伟康、潘汝羲、张鲲、王展祥、河源兆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源东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源光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惠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303,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1%;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9%;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303,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401%;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599%;弃权0股。
(4)2022年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曾东强、蒋荣彪、河源兆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源东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源光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惠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1,117,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8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558%;弃权0股。
(5)2022年出售商品、提供劳务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曾东强、蒋荣彪、河源兆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源东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源光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惠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1,117,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8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558%;弃权0股。
(八)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01,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56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0股。
(九)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01,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56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0股。
(十) 审议《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01,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56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0股。
(十一) 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01,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56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0股。
(十二)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01,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56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0股。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十三) 审议《关于修改部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的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01,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56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0股。
(2) 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01,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56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0股。
(3) 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01,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56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0股。
(4) 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01,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56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0股。
(5) 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01,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56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0股。
(6) 关于修改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01,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56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0股。
(7) 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01,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56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0股。
(8)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01,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56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0股。
(9)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01,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56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0股。
(十四) 审议《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源东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东源支行申请贷款总授信额度人民币45,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贷款40,000万,期限十年,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期限一至三年,用于东源县船塘现代农业综合体项目(黄沙基地)的固定资产建设资金及补充项目流动资金;
2、同意公司为上述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同意授权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曾东强先生签订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担保协议和相关法律文书;同意授权东源东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荣彪签订东源东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贷款协议和相关法律文书;
表决结果:同意133,301,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56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0股。
(十五) 审议《关于向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总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周转。
2、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单笔贷款申请授信金额1,000万元以内的,免除保证担保)。
3、同意授权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曾东强先生签订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担保协议和相关法律文书;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子公司贷款协议和相关法律文书;
表决结果:同意133,301,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56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瑞股份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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