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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二○二二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2-02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二二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下午在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二○二二年五月二十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赵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讨论,均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联合申请共建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提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的任职即将到期,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赵军先生、李炽亨先生作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选举方式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就任之日起三年(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赵军:男,1966年出生,中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本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外事处处长、秘书处处长、本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2016年6月30日起担任本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李炽亨:男,1951年出生,高中文化,中共党员。曾任本公司保卫科科长、洗煤车间主任、工会主席、保卫部部长等职。自2008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2-024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合申请共建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山西绿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源科技”)为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深化产学研协同融合,推进本公司在碳减排领域的战略发展及工业废水的深度综合利用,决定在生物减碳、矿化固碳、节能降碳、碳量化监测与管理体系等领域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共建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

  本次合作方之一绿源科技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本次合作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绿源科技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绿源科技成立于2016年12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风斌,注册地址为太原高新区平阳路126号22层南区,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节能管理服务。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

  绿源科技是一家主要致力于工业水处理技术研发应用与双碳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聘请有国内知名高校研发团队、国家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进行技术研发,获得了水处理技术的研发成果;得到了国家级实验中心平台的长期技术支持;取得了煤、焦、化、电、冶等行业中试企业实验成果,在国内水处理行业拥有独特的科研技术优势。该公司长期致力于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对水生态的研究和水处理技术装备的开发应用,公司目前已掌握原水、循环水、污水深度处理等多项独家专有技术的应用,并已取得山西省年度科技进步奖,利用该技术可为企业实现大幅度节约用水、减少外排、实现“零排放”的目标。同时,该公司还致力于低碳工业云平台的建设,持续在低碳脱碳技术和装备的研发、集成、生产、销售方面发力;提供碳减排检测、碳捕集技术、碳中和方案和碳汇管理等专项服务。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安民先生控制的山西安泰控股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绿源科技94%的股权,故本公司与绿源科技构成关联方。

  三、本次合作的主要内容

  四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签订《联合申请共建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合作协议》及《创建工业碳捕集利用与管理省技术创新中心财政拨款研发经费分配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目标

  1、在国内一流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间建立共赢机制,以促进各方在工业碳捕集利用与管理等领域的研究工作。

  2、通过联合研究和合作开发进行关键技术的突破,实现共同创新。

  (二)合作范围和研究领域

  创新中心以工业碳捕集利用与管理等领域的相关研究作为工作重点,各方初期将在以下领域开展研究工作:1、生物减碳;2、矿化固碳;3、节能降碳;4、碳量化监测与管理体系。后续再根据各方需要扩展到其他领域。

  (三)组织管理:创新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由四方共同负责。

  (四)合作形式和内容

  1、本公司将投入必要的资金、人员、设施设备与场地等,有效配合本协议的落实、执行。

  2、本公司负责提供创新中心日常运行费用。

  以上两项费用共计约人民币1,200万元。

  (五)合作期限:本协议的有效期为3年。

  (六)经费分配方式:各方积极完成各项费用归集。对于创新中心申请并实际下发的财政拨款研发经费,各方进行平均分配,即各分配25%。

  (七)技术成果的归属分享:各方对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技术创新中心所有。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各方将汇聚各自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设备制造、工程示范与科技人才等领域的资源优势,通过联合研究和合作开发进行关键技术的突破,实现共同创新,推动本公司在减碳、固碳、工业废水深度利用等领域的发展,符合本公司发展规划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合作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二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王风斌回避表决,其余六名董事均予以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本次合作相关的协议,以及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合作相关的具体事宜。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肯定性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2—025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20.83亿元(为现有已提供担保的主债权办理续贷时继续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新泰钢铁提供的融资本金担保余额为31.51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为保障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的资金周转需求,同时根据债权机构要求,双方自2010年以来一直通过互保的方式满足各自的融资需求。在2016年之前,新泰钢铁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大于本公司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总额。2018年,公司与新泰钢铁完成债务重组,新泰钢铁承接了本公司部分有息债务,根据债权方要求,需要本公司对重组债务提供担保,故本公司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余额增加。

  2021年,新泰钢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降低本公司担保金额。截至2021年末,公司为新泰钢铁提供担保余额为35.94亿元,较2020年末减少3.42亿元,担保金额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比例由2020年末154.72%下降至127.76%,无增量担保情形,有效控制了担保风险。另外,2022年1月,新泰钢铁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完成债转股,相应减少本公司担保金额2.14亿元。同时,2022年以来,新泰钢铁已按协议约定偿还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债务2.08亿元。截至目前,公司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51亿元,较2020年末减少7.85亿元,占公司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降至112.02%。

  目前,新泰钢铁所处的市场环境良好,经营能力持续增强,财务状况明显改善。未来,新泰钢铁还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降低本公司的担保余额。鉴于被担保的主债权到期前需办理续贷手续,基于双方长期以来的互保需求,以及新泰钢铁债权银行要求,本公司需为新泰钢铁到期续贷的债务提供续保,如果因公司不能为其提供担保而使得新泰钢铁不能正常续贷,将可能导致新泰钢铁现有债务逾期,同时可能导致公司因此被债权银行要求承担担保责任,届时将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故在关联担保得以彻底解决之前,一方面,公司将不会再对关联方新增的债务提供担保,另一方面,在关联担保余额逐步减少的同时,公司还需就以前年度已经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在主债权到期续贷时为其提供续保。

  其中,公司为新泰钢铁提供担保的部分主债权共计20.83亿元将陆续到期,新泰钢铁将在该等主债权到期前办理续贷手续,基于双方长期以来的互保需求,在关联担保得以彻底解决之前,公司还需继续为新泰钢铁在上述债权银行续贷的该等借款提供担保,续保的主债权金额不超过20.83亿元。新泰钢铁的控股股东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向本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二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泰钢铁成立于2005年5月,主要经营钢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等,目前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武辉。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泰钢铁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6.46亿元,净资产为20.31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5.07亿元,净利润4.14亿元。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泰钢铁100%的股权,故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向介休工行提供的担保

  1、所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6.62亿元,其中,将于2022年8月续贷的主债权金额不超过3.05亿元,于2022年10月前续贷的主债权金额不超过1.43亿元,于2022年11月前续贷的主债权金额不超过2.14亿元,借款期限均为自主合同签署之日起1年。

  2、担保方式: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二)向平安银行提供的担保

  1、所担保的主债权:将于2023年4月前续贷的主债权金额不超过0.78亿元,借款期限为自主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3年。

  2、担保方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西安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均在担保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主合同业务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保管和维护质物所产生的费用(若为质押物)。只要贷款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本公司就债务余额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4、保证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

  (三)向晋商银行提供的最高额担保

  1、所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8.70亿元,借款期限为自主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3年。

  2、担保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向民生银行提供的最高额担保

  1、所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借款金额中合计不超过4亿元,借款期限为自主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3年。

  2、担保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五)向光大银行提供的担保

  1、所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借款金额不超过0.73亿元,借款期限为自主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3年。

  2、担保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宏安焦化和安泰型钢分别提供精煤和型钢存货质押担保。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由于本公司及新泰钢铁所处行业特点及所在区域融资环境,大部分金融机构均要求公司及新泰钢铁在融资时相互提供担保。因此,基于双方长期以来的合作关系,以及债权银行要求,公司与新泰钢铁通过互保的方式来解决各自的融资需求。近年来,新泰钢铁随着自身偿债能力的改善,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在解决关联担保过程中,为避免出现因公司不为其提供担保而使得新泰钢铁债务逾期导致公司可能被债权银行要求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形,故在关联担保余额逐步减少的同时,公司还需就以前年度已经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在主债权到期续贷时为其提供续保。

  公司将随时关注新泰钢铁的财务状况,最大程度控制担保风险。同时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的担保权益,就上述公司向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新泰钢铁的控股股东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向本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反担保范围为:根据上述本公司为新泰钢铁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新泰钢铁未能按期履行主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本公司因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代新泰钢铁向债权人偿还了相关款项后,安泰控股应立即足额向本公司偿付新泰钢铁未清偿而由本公司代为向债权人偿付的全部款项(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本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

  反担保期限为:与本公司为新泰钢铁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规定的本公司为新泰钢铁提供担保的担保期间相同;如果本公司因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代新泰钢铁向债权人偿还相关款项的,反担保期间应覆盖到本公司最后一笔代偿款项支付之日起满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二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王风斌回避表决,其余六名董事均予以同意。董事会认为: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是一种互保行为,能够满足各自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的融资需求,便于双方及时、有效地筹措资金;本次担保为公司现有已提供担保的主债权到期续贷时继续提供的担保,不会新增公司对关联方的担保余额;同时新泰钢铁的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能够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肯定性独立意见。认为本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1.89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3.37%,其中,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38亿元,累计为关联方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5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2—026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宏安焦化”)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宏安焦化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为现有已提供担保的主债权办理续贷时继续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融资本金担保余额为3,798.2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宏安焦化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太原分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截至目前,该笔担保余额为3,798.20万元。鉴于该笔被担保的主债权将于2022年11月3日到期,届时宏安焦化将申请与招行太原分行就该笔业务办理续贷手续,公司拟继续为宏安焦化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二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点:山西省介休市义安镇安泰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陈文虎

  (4)注册资本:33,080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焦炭及焦化副产品;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

  宏安焦化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51,636.45万元,净资产为70,606.5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1,977.93万元,净利润9,354.34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所担保的主债权:宏安焦化与招行太原分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融资业务,借款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贷款期限为自主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

  2、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以及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及矿渣细粉生产线全套机器设备抵押担保。

  4、担保期间:至主债权到期之日起另加三年;抵押期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期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融资业务的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和资金需求;且宏安焦化生产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基本不存在债务违约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二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七名董事均予以同意。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宏安焦化融资业务的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和资金需求。宏安焦化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1.89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3.37%,其中,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38亿元,累计为关联方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5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2-022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二○二二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二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以现场与通讯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于二○二二年五月二十日以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杨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本次会议第一项和第四项议案关联董事王风斌回避表决,该两项议案以六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均以七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联合申请共建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2-024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任职即将到期,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通过,现提名杨锦龙先生、王风斌先生、郭全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提名孙水泉先生、邓蜀平先生、贾增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之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董事会成员的选举方式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就任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参照省内上市公司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薪酬水平,拟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税前),独立董事因履行职务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及其他履行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2-025号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2-026号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定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二○二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二○二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二○二一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公司二○二一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二○二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二○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二○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二○二二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监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提供担保的议案》共十七项议案。内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锦龙:男,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2001年3月至2011年5月担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2011年6至2016年5月担任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6月30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2、王风斌:男,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讲师,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本公司驻太原办事处主任、总办主任、工会主席、党委书记等职。2002年至2016年6月担任本公司监事会召集人;2016年6月30日至2019年5月31日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6月1日起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20年10月起兼任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3、郭全虎:男,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本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会计、证券部部长助理等职。2000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兼任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部长;2011年5月至2016年4月,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6年5月至2019年4月,担任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6月1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孙水泉:男,1964年出生,法学学士,高级律师。1993年起从事专职律师。现为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6月1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担任华翔股份、壶化股份、通宝能源的独立董事。

  2、邓蜀平:男,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师。现任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能源战略与工程咨询中心主任,国家能源局专家,山西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石油化工协会技术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山西省工程咨询协会副会长,山西省能源经济学会副会长等职。2019年6月1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担任山西焦煤的独立董事。

  3、贾增峰:男,1975年出生,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2003年7月起至今在山西中和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职,为该所出资人之一,具有多年审计、税务、财务管理咨询服务等从业经验。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7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15日

  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14日15:00至2022年6月15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和5月2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也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披露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投资者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9、10、11、12、13、14、15、16、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13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 公司股东通过中国结算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的有关事项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22年6月14日15:00至2022年6月15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股东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若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以及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2年6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异地股东可于2022年6月10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 安泰集团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  安泰集团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 系 人:刘明燕

  邮政编码:032002      电话:0354-7531034     传真:0354-7536786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二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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