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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2-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华文轩”)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经股东大会选举就任,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育棠先生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已于本日生效,有关内容详见2022年2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为此,董事会审议并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补充调整,同意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子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主席),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为: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执行董事罗勇先生(主席)、李强先生,非执行董事戴卫东先生;

  提名委员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方炳希先生(主席)、李旭先生,非执行董事张鹏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旭先生(主席)、刘子斌先生,执行董事刘龙章先生;

  审计委员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子斌先生(主席)、方炳希先生,非执行董事柯继铭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2-023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华国际酒店(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古中市街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勇先生因其他事务未能出席会议,由副董事长刘龙章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罗勇先生因其他事务未能出席会议,董事戴卫东先生因其他事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监事会主席唐雄兴先生因其他事务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杨淼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刘子斌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第1-7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第3、4、5、7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仇光莉、张月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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