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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6,650,0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347%。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史带金融”持有公司股份43,637,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65%,其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15%,同时不超过总股本的5%,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即IPO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故“史带金融”在本次解锁后的一年内,实际可以卖出的最大股份数量为6,545,5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55%。

  ● 结合“史带金融”的上述承诺,公司本次相关股份解锁后一年内,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实际可卖出的最大股份数量为99,558,3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537%。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7号)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2,969,866股,并于2021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为442,969,86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2,969,866股。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5名,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共计136,650,007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620,157,812股)的22.0347%,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将于2022年5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2021年末总股本442,969,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5月18日实施完毕。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20,157,812股,上述转增导致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同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注1 股东Starr Financial (Barbados) I, Inc.(史带金融(巴巴多斯)一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完成证券账户开立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股份确权过户事宜,史带金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暂时登记于账户“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东史带金融承诺

  1、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九丰能源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15%,同时不超过总股本的5%,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承诺人拟减持九丰能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九丰能源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九丰能源指定账户;如果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持有公司5%股份以下股东汇天泽、广发乾和、香港价值谷、恒达投资、惠真投资、信德环保、珠海浚协、京成东润、拓溪投资、崇业投资、富盈投资、衡通投资、信德今缘、珠海康远承诺

  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九丰能源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九丰能源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九丰能源指定账户;如果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慕长鸿先生承诺

  1、本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九丰能源回购本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九丰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人拟减持九丰能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人减持九丰能源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九丰能源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九丰能源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张滇先生承诺

  1、本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九丰能源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

  2、九丰能源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九丰能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人拟减持九丰能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人减持九丰能源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九丰能源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九丰能源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上述股东限售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3、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6,650,007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

  3、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慕长鸿先生和张滇先生通过广州富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4,711股和183,541股,占公司总股本约0.0137%和0.0296%。2021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慕长鸿先生所持有的股份锁定到期日延长至2022年11月24日,张滇先生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到期日延长至2024年11月24日。因此,慕长鸿先生和张滇先生通过富盈投资间接持有的共计268,252股公司股份,本次未予申请上市流通。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査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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