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79 股票简称:中国西电 编号:2022-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属子公司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高院”)分拆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及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分拆涉及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首次披露分拆上市事项前六个月至披露前一交易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于近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根据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公司对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的内幕知情人自查期间为首次披露分拆上市事项前六个月(2021年10月13日)至披露前一交易日(2022年4月13日)。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中国西电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二)西高院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中国西电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四)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五)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机构和人员;
(六)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国西电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分拆涉及的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张扬逸、张华已出具承诺: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上述买卖中国西电股票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国西电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中国西电股票的情形。中国西电分拆西高院科创板上市首次正式作出分拆上市决议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至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相关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中国西电股票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中国西电股票的情况。自中国西电首次正式作出分拆上市决议的董事会决议日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中国西电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以任何方式将中国西电本次分拆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中国西电股票交易。”
此外,西高院副总经理张小勇于2022年3月28日正式任职西高院副总经理,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副总经理任职日至自查期间截止日之间,不存在买卖中国西电股票情形。
2021年11月17日,张小勇配偶郭慧婷曾买入中国西电股票100股,自查期间截止日对中国西电持股为700股。张小勇均已就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国西电股票的行为出具承诺: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上述买卖中国西电股票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国西电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中国西电股票的情形。中国西电分拆西高院科创板上市首次正式作出分拆上市决议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至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相关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中国西电股票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中国西电股票的情况。自中国西电首次正式作出分拆上市决议的董事会决议日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中国西电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以任何方式将中国西电本次分拆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中国西电股票交易。”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中国西电股票的情形。
(二)相关机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是中国西电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以及拟分拆主体西高院的保荐机构,在自查期间(2021年10月13日至2022年4月14日)存在买卖中国西电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中金公司自营业务账户
(2)中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账户
(3)中金公司融资融券专户账户
针对上述持有及买卖情况,中金公司作出以下说明:
“本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本公司上述账户及产品买卖中国西电股票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中国西电股票的情形。
四、结论
针对本次分拆事项,公司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相关各方强调保密要求,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金公司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本次分拆自查范围内相关人员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承诺,如前述相关人员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承诺内容属实,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人员和机构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
六、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核查范围内人员及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本所律师认为,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未对中国西电的股票进行交易;在上述披露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内容属实的前提下,上述披露主体买卖中国西电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分拆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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