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周二)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0层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瑞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70,394,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75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61,47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3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7,725,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8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
在本次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8,921,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4%。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8,921,7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524%。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婷、谢伟奇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公司独立董事陈君柱先生受独立董事向吉英先生、独立董事李夏先生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五项提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共有0名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情况:
同意70,350,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6%;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603,5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3%;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
同意70,350,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6%;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603,5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3%;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70,350,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6%;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603,5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3%;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1.0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
同意70,350,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6%;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603,5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3%;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1.05 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情况:
同意70,350,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6%;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603,5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3%;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用途
表决情况:
同意70,341,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9%;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594,5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2%;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1.07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表决情况:
同意70,350,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6%;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603,5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3%;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1.08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
同意70,350,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6%;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603,5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3%;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1.09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
同意70,350,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6%;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603,5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3%;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1.10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
同意70,350,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6%;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603,5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3%;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1.11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表决情况:
同意70,350,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6%;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603,5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3%;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958,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6%;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587,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0%;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因审议事项与部分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股东蔡福春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958,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6%;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587,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0%;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因审议事项与部分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股东蔡福春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958,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6%;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587,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0%;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因审议事项与部分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股东蔡福春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958,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6%;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587,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0%;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因审议事项与部分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股东蔡福春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钟婷律师、谢伟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王明宽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李朝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了《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持本公司股份 6,073,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37%)的公司股东王明宽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18,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84%);王明宽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本公司股份4,722,5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62%)的公司股东李娜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80,63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6%),持本公司股份 681,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8%)的公司股东李朝莉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70,3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
近日,公司收到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出具的《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股东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说明》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于2022年5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已减持所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22,500股。同时,基于个人原因,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其实际减持公司股份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差额不再使用。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99996%,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总体实施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况。
3、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本次减持与此前在《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文件或公告中所作出的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数量等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007,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6%,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明宽先生、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中关于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需遵守相关规定。
6、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已编制《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公司股东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2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5月2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及参会人员,结合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5月24日16:00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长罗瑞发先生已就本次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事由作出相应说明,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8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8人。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罗瑞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决定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时限,暨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董事蔡福春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5月24日作为授予日,向公司董事、总经理蔡福春先生共计授予5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36元/股。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3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5月2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结合公司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5月24日下午17:00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召集人、监事会主席周海荣先生已就本次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事由作出相应说明,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要求。本次会议于2022年5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海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决定豁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时限,暨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向公司董事、总经理蔡福春先生共计授予5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36元/股。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2年5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5)。
(四)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5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五)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2年5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向公司董事、总经理蔡福春先生共计授予5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36元/股。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5月24日。
(二)授予价格:6.36元/股。
(三)授予数量:540.00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股份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六)授予人数:1人。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七)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八)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各解除限售期内,当期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九)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注1: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设触发值(An)考核,仅设目标值(Am)考核,满足目标值(Am)的,当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否则,当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
注2: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十)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为确保考核的连贯性、稳定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
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为基准日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激励成本=授予日公司股票市价-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公司已确定2022年5月24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540.00万股,授予价格为6.36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2.20元/股,预计确认激励成本为3,153.60万元,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依据解除限售安排分期摊销,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的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筹资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向公司董事、总经理蔡福春先生共计授予5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36元/股。
九、监事会意见
(一)监事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向公司董事、总经理蔡福春先生共计授予5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36元/股。
(二)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总经理蔡福春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总经理蔡福春先生承担着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及前进方向把控的重大责任,对公司的战略方针、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具有重大影响,对其个人实施激励,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综上,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向公司董事、总经理蔡福春先生共计授予5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36元/股。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激励对象获授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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