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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通讯会议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董建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通讯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董事会秘书宋钰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9项议案为特别议案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金诗晟、陈小形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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