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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联玺投资《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01),于2021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公司拥有的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进行整体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申报主体,深圳市联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玺投资”)作为本项目的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双方一致同意就公司本项目更新范围内全部土地及物业权益,联玺投资以货币形式对公司予以补偿,拆迁补偿款总价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后续因公司债务纠纷事项,标的资产受限情况未能解除,导致公司未能根据协议约定完成全部土地、物业移交手续,公司已构成违约,并同意先行退还联玺投资支付的首期拆迁补偿款人民币 13,000 万元。

  2022年5月24日,公司收到联玺投资发来的《通知》,表明该标的土地未达到交付条件,涉及的压覆矿问题未能及时解决,且该地块位于准水源保护区内,原定于2020年6月完工的“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工程”政府至今未能验收备案。基于上述情况,联玺投资认为本项目无法继续推进,合同能否履行以及订立合同时的目的能否实现存在极大不确定性。根据《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十一条之约定,联玺投资要求解除前述相关合同,并要求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前将违约金人民币13,180,000元支付至联玺投资账户。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暂未确认上述拆迁补偿款的收益,并且已退还联玺投资支付的首期拆迁补偿款人民币 13,000 万元,相关合同的解除不会对公司业绩及资金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

  2、有关合同解除事项需经过律师研判及双方磋商后确定,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因本项目土地涉及问题较为复杂,未来该土地存在估值调整的风险。

  4、后续公司将继续寻找新的交易对手方,具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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