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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浙江大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豪”),系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浙江大豪提供担保余额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

  续、稳健发展,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大豪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2022年5月2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绍兴诸暨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0007610。《保证合同》中约定,公司为浙江大豪与交通银行绍兴诸暨支行2022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5日期间内签订的融资授信业务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5,000万元。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形。

  (二)上市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年度担保预计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第四届第十二次监事会,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使用授权额度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信融资涉及的为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产生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本次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止。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发布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浙江大豪提供担保额度已使用5,000万元,年度担保预计总额度剩余的可用担保额度为4.5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大豪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暨东路51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781837435B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杨艳民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

  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伺服控制机构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机制造;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浙江大豪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1,233万元、负债总额为23,525万元、净资产为27,708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8,585万元、净利润16,488万元。

  浙江大豪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61,122.43万元、负债总额为29,752.73万元、净资产为31,369.7万元。2022年度1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0,355.86万元、净利润3,661.59万元。

  浙江大豪与公司的关系:浙江大豪为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债务人:浙江大豪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的主债权:自2022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5日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损害。

  五、董事会意见

  2022年3月9日,公司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使用授权额度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大豪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所涉的担保系公司为使用授权额度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本事项的经营活动由公司统一管理,经营风险可控。上述综合授信事项、使用授信额度产生的担保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会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总额合计5亿元(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5,000万元、已批准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的额度为4.5亿元),占公司2021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38%。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 报备文件

  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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