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2-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5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陈继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受到行政处罚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以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更新后)》(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草案》”)和《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更新后)》(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1.2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受到行政处罚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以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1.25万股限制性股票。据此,公司根据上述事项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注册资本由84,000万元变更为81,898.75万元,并同步修改《公司章程》涉及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
本议案涉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负责向行政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最终以行政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胡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目前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非独立董事尚缺额1人。为了进一步提高经营决策及业务拓展能力,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补选胡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本次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2年6月13日 14:00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附件:胡江先生简历
胡江先生,197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金融学毕业,2010年至2015年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晖路营业部理财副总经理,2016年至2017年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市场部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腾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腾睿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任金华市清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金华市华泽腾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腾睿新能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1月至今任湖北腾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5月起任公司子公司杭州腾睿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胡江先生未持有中科云网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胡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胡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2-030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
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5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赟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受到行政处罚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以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1.25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本次回购注销的内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 股权激励》、《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更新后)》(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草案》”)和《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更新后)》(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1.2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受到行政处罚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以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101.25万股限制性股票。据此,公司根据上述事项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注册资本由84,000万元变更为81,898.75万元,并同步修改《公司章程》涉及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
本议案涉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负责向行政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最终以行政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2-031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指标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业绩考核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更新后)》(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草案》”)和《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更新后)》(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谭某胜、王某皓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1.25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二期3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2,101.2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方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已在内部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14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首次披露《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后,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增强股权激励效果、达到激励目的,以期更好地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对首次披露的《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考核期间、激励计划有效期等要素进行相应调整、更新。公司遂于2019年11月2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更新后)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更新后)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调整、更新后的方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亦就调整、更新后的方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9年12月9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更新后)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更新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9年12月10日,公司对《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该调整事项符合有关规定;此外,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0年5月13日为授予日,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91元/份;向上述3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万股,授予价格为2.0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年11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实施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授予的4,000万份股票期权。
8.2020年11月2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实施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更能激发新业务管理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使得股权激励与业务贡献相匹配,有利于促进公司内部稳定及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终止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4,000万份股票期权。
9.2020年12月7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后即失去法律效力,所有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文件亦终止执行。
10.2020年12月12日,公司对《关于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进行了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4,00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12月11日办理完成。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产生影响。
11.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21年5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发表了肯定性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13.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87,500股,占目前总股本840,000,000股的2.260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6月7日。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股权激励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指标需同时满足:(1)以2019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2)以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实现盈利不低于2,000万元。上述考核指标中,营业收入为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717.21万元,较2019年度增长240.74%,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450.94万元,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所设定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需回购注销第二期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另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期内,1名激励对象谭某胜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王某皓存在最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情形,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谭某胜、王某皓分别持有的1.25万股、1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亦将一并被回购注销。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数量为2,101.2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
2.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在授予价格(2.04元/股)基础上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预计支出金额为4,464.47万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本表中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840,000,000股调整为818,987,500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具体股本结构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为准。
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及安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业务骨干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 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资格及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本次回购注销的内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 股权激励》、《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更新后)》和《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更新后)》的相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之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及公司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2-032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2年6月13日14:00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此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7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3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6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公司前台。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 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应在2022年6月10日17:00前到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覃检 联系电话:010-83050986
传真:010-83050986 邮政编码:100070
邮箱地址:qinjian049@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6.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6
2.投票简称:云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提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13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上午9:15(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星期一)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画“√”以明确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如委托人对议案内容未做明确意见表示,受托人可根据其本人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备注:
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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