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林美”)因日常经营需要,为推动公司战略的实施,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外汇衍生品等信用品种)额度人民币629,000万元,由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629,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五年,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21%。
2022年2月16日、2022年3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外汇衍生品等信用品种)额度人民币629,000万元在上述审议额度范围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经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478352.225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2008号房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生态环境材料、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光机电精密分析仪器、循环技术的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不含危险品,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超细镍粉、超细钴粉的生产、销售及废旧电池的收集与暂存(由分支机构经营)。塑木型材及铜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及废线路板处理(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金属、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处置与销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格林美全资下属公司。
被担保人格林美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额度、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公司及下属公司最终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办理上述担保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不再另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993,701万元(除公司为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575万元的担保额度之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0.12%。下属公司为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额度为1,229,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6.3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6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GDR申请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5月24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1043),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所有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瑞士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等境内外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后方能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根据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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