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拟参与南山区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留仙洞七街坊T501-0106地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其他9家企业(以下简称“各合作方”或“各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留仙洞七街坊T501-01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买并在该地块上共同合作建设开发。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现就本次交易所涉宗地的相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根据《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2〕12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公告:T501-0106》及南山区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留仙洞七街坊T501-0106块地协议书的内容,本次交易涉及的宗地具体情况如下:
宗地号:T501-0106
土地用途:新型产业用地(MO)
“新型产业用地(M0)”是城市用地分类中“工业用地(M)”大类中下设的用地类型,用地性质仍属于工业用地(M)。
(注:与普通工业用地相比,新型产业用地(M0)是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创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活动的用地)。本次公司与其它企业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的联建楼主要用于各企业研发用房。
宗地产权说明及具体用途说明:
本宗地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13,240平方米,其中联建项目可分配总建筑面积113,240平方米,其中研发用房106,400平方米,一同配套的还有商业4,330平方米、食堂2,280平方米、物业用房230平方米,产权归联合体及南山区政府所有。
本宗地内产权归属南山区政府的研发用房及配套的商业、食堂和物业管理用房共10,400平方米,由南山区政府出资建设,产权归南山区政府所有。公司的研发用房面积12,600平方米,产权归公司所有,可单独办理不动产登记;另有各类配套面积710平方米,配套面积由各合作方及区政府按比例持有,锐明的比例为10.3801170%。
本项目配套的商业、食堂及物业用房,主要解决联合体员工的就餐及物业管理使用,不能作其它用途,且由园区统一管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5月2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祥礼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引进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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