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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通知时间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22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并于2022年05月19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2、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05月26日(星期二)1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5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5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东村文化创意产业园 G1-1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宁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7,730,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25,800,523 股的20.250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23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4%。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5,500,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331%。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23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4%。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07,685,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反对4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8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90%;反对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07,265,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4%;反对46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741%;反对4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2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7,265,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4%;反对4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弃权4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741%;反对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10%;弃权4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948%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07,265,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4%;反对46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741%;反对4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2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07,685,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反对4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8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90%;反对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7,265,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4%;反对46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741%;反对4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2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7,265,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4%;反对4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弃权4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741%;反对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10%;弃权4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948%。

  8、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07,265,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4%;反对4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弃权4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741%;反对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10%;弃权4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948%。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朱旭琦、李健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9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处。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开展回复工作,对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问题及回复内容较多,需协调方亦较多,部分内容需要中介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另外,受北京地区疫情大范围居家隔离等因素影响,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回复及披露工作。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拟延期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在 2022 年 06月10日前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及对外披露工作。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推进回复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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