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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5151               证券简称:西上海          公告编号:2022-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2021年11月9日至2022年5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2名核查对象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具体买卖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及前述核查对象出具的声明,公司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51         证券简称:西上海        公告编号:2022-040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通讯会议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朱燕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通讯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加宝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财务决算以及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5、9、10、1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5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9、10、1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4、5、7、8、9、10、11为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志强、游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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