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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2-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以总股本266,063,745股为基数(不含回购股份),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31,927,649.40元(含税)。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前述总股数由于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股份回购等情形而发生变化,公司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仍将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将依据变化后的总股数进行确定,具体的分配金额总额将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事项相关公告于2022年5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由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股票期权5,002份,公司总股本由266,063,745股增加至266,068,747股。根据“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仍将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66,068,747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总金额31,928,249.64(含税)。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6,068,7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鉴于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中部分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因部分原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评价标准为“合格”导致不能解除限售比例为40%;2021年激励计划中部分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因部分原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评价标准为“合格”导致不能解除限售比例为20%。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正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该部分应取得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暂时留存,待该部分股票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后,对应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收回。

  六、 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前,由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股票期权5,002份,公司总股本由266,063,745股增加至266,068,747股。根据“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现金分红总额。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6,068,7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2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31,928,249.64(含税)。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梁绮丽、朱洪婷

  咨询电话:0760-86138999-88901

  传真电话:0760-86138111

  八、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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