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2-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基于上海市疫情防控要求,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地点现已实行封控管理,人员一律不得进出,因此公司向登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通讯接入方式,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此次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纪翌董事长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人,代表股份总数258,113,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39.11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人,代表股份总数258,113,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39.11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总数38,85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5.88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总数38,85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5.8879%。
基于上海市疫情防控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2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7,974,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反对1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7,974,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反对1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7,974,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反对1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7,971,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1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7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8%;反对1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5%;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7,971,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1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7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8%;反对1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5%;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六)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关联股东纪翌女士、纪德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丽萍女士,关联股东武玉会先生、蔡亮先生、金辛海先生、王春祥先生、李国范先生、杨丽莎女士、以及周广兴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219,256,176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8,7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8%;反对1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7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8%;反对1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57,971,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1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7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8%;反对1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关联股东纪翌女士、纪德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丽萍女士,关联股东武玉会先生、蔡亮先生、金辛海先生、王春祥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217,958,130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9,3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76%;反对1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4%;弃权682,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7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8%;反对1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971,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1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7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8%;反对1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7,971,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1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7,476,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4%;反对6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2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19%;反对6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7,974,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反对1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7,479,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6%;反对6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7,971,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1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7,476,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4%;反对6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7,476,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4%;反对6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7,479,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6%;反对6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7,476,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4%;反对6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7,974,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反对1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晶、周仞樑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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