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不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 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 调整。
2、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公司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二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9,995,5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8.1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9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9,995,500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25,993,700股。
三、 分红派息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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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将于2022年6月6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首发前限售股的现金红利、无限售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2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6月6日。
六、 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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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调整相关参数
1、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125,993,700股摊薄计算,2021年年度每股收益为1.42元。
2、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最低减持价格将由45.51元/股调整为31.86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泉塘社区社塘路399号
咨询联系人:郑钢
咨询电话:0731-82115109
传真电话:0731-82115109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2、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转增股本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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