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4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YU DONG LEI(俞东雷)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事宜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授权有效期同上。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及其他相关工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审议程序及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对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事项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21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春永路55号正帆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1日
至2022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9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接受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2年6月17日17:00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2 年 6 月 17 日,9:30-11:30,14:00-17:00。
(三)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春永路55号正帆科技四楼证券办。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春永路55号正帆科技
联系部门:证券办
会务联系人:虞文颖
联系电话:021-54428800-6223
传真:021-54428811
2、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4、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提供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48小时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有效证明,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行程码验证等相关防疫工作。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的拟参会人员,请在第一时间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主动向证券办报备,配合做好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鉴于当前疫情形势,公司如遇疫情防控等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本次会议召开方式的,公司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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