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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截至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

  2021年度为8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本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所自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7年度审计开始由中兴华所签发):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相关处罚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服务费用,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风险及审计委员会已发表意见,同意该议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有着良好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拥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过往的工作中,该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此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有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胜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且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聘任,同时授权董事会届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等因素,决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2-010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唯捷创芯”)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实施主体的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60元,募集资金总额266,932.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16,681.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0,251.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于2022年4月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039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

  (一)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但在实际操作中,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无法独立于其他员工单独支付。此外,公司日常经营中,原材料、封装测试服务、固定资产、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等的采购难以按照研发用途和非研发用途进行拆分付款。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筹资金从一般结算账户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统计归集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于每月第十五个工作日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上一自然月自筹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二)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募投项目投入情况按月制作统计汇总表,对上个月公司募投项目支出明细进行归集,经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财务部。

  2、财务部每月结束后编制上一自然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汇总表,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3、付款流程审批完成后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财务部根据汇总表,统一将上一自然月发生的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在每月第十五个工作日前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4、公司应建立自筹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台账中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相关人员募投项目工时表、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管,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特此公告。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2-011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22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四街北投亦庄产业园16号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2日

  至2022年6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6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及2022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股东可按上述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时间均应不迟于下述登记截止时间),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拟以通讯方式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2022年6月20日15点前通过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邮箱地址:IR@vanchip.com)进行登记,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提供与现场会议登记要求一致的文件。未在前述要求的登记截止时间完成参会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以通讯方式接入本次股东大会,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供通讯接入的参会方式,请获取会议接入方式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勿向其他第三人分享接入信息。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证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22年6月22日13点15分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四街北投亦庄产业园16号楼6层会议室)办理登记。

  (三)注意事项

  受疫情影响,公司建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优先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股东大会投票表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确需到现场参会,请务必提前关注并严格遵守北京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会议当日,公司将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北京健康宝实时绿码、大数据行程码正常、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且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入场后,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请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具体防疫要求请以会议当天政策为准,且公司有权要求参会者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仍可通过网络投票或委托投票进行表决。

  如因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公告。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一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四街北投亦庄产业园16号楼

  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4298116-3666

  电子邮箱:IR@vanchip.com

  联系人:赵焰萍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2-006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李爱华女士召集。

  参加会议的监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拟发生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共同协议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对公司的合规运作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综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具备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且聘任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综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特此公告。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2-007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2)第010253号),截至2021年12月13日,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416,427.89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2022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同时,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2021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2-009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

  相关公司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8.00万股,并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从36,000.00万股增加至40,008.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从36,000.00万元增加至40,008.00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后,公司授权人员将及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等具体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文件(除《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外),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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