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2董-07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5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在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人,独立董事刘宁先生、郑守光先生、温步瀛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嘉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续聘叶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为了保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叶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薪酬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
叶宏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泰丽园1号楼3层
邮政编码: 352100
联系电话: 0593-2768805
传真号码: 0593-2098993
电子邮件: yehong5690@163.com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独立意见:
经审阅叶宏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续聘叶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审议《关于续聘朱培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续聘朱培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薪酬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独立意见:
经审阅朱培禄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续聘朱培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审议《关于续聘林泰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续聘林泰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薪酬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独立意见:
经审阅林泰煜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续聘林泰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审议《关于续聘陈栋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续聘陈栋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薪酬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栋才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续聘陈栋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5、审议《关于续聘陈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续聘陈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薪酬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琦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续聘陈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附件:
叶宏,男,1970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福建省宁德市会计委派中心会计师,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任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宁德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董事。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朱培禄、男、1967年11月出生、福建宁德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经济师。曾任福建省宁德地区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福建省宁德市经贸委电子信息科科长、技术进步与装备科科长、电力科科长、能源科科长等职务。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林泰煜,男,汉族,福建宁德人,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70年12月出生,1993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福建宁德市电力建设总公司桥头水库管理处副主任,福建宁德市电力建设总公司大泽溪电站副站长,中共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科长,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党务工作部主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屏南发电分公司经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栋才,男,汉族,福建龙岩人,1976年10月出生,1997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宁德发电分公司大泽溪水电站副站长,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安监科副科长,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寿宁发电分公司经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风电事业部总经理。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琦,男,福建福安人。1969年10月出生,1992年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宁德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审计科、财务部干事,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任,宁德市交投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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