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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22年5月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10,021,3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2,004,261.40元(含税)(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方案按分配比例不变进行。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股份登记日期间,因“洁美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2、本次分配方案按分配比例不变进行。鉴于公司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可能存在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拟以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即2022年6月9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0,021,3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说明

  1、公司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就最低减持价承诺如下: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9.82元/股, 2017年至2020年年度期间历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6.68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股东的承诺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6.48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洁美转债,债券代码:128137)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洁美转债”转股价格27.63元/股,调整后“洁美转债”转股价格27.43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2022年6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洁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浙江杭州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楼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君刚、欧荣芳

  咨询电话:0571-87759593

  传真电话:0571-8815588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调整“洁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洁美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7.63元/股

  2、调整后“洁美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7.43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2年6月10日

  4、本次调整可转债价格不涉及暂停转股事项

  一、关于“洁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及调整依据

  2022年5月5日,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10,021,3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2,004,261.40元(含税)(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总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23号”文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发行了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600万张,按面值发行。根据《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P0,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格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 +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0-D;

  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二、本次“洁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将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当日(即2022年6月9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前述转股价格调整方案,“洁美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2年6月10日起由原来的27.63元/股调整为27.43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P0=27.63元/股;

  D=82,004,261.40/410,021,307=0.20元/股;

  P1=P0-D=27.63-0.20=27.43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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