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2-084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元
每股转增股份0.3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3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21,265,78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6,379,734.9元,转增366,379,735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587,645,518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除自行发放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雪华、杭州佑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芜湖信达新能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桐乡华幸贸易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0元。
(6)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资本溢价,无税务费用。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相应的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华友转债”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110.26元/股调整为84.58元/股。调整后的“华友转债”转股价自2022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截止本公告日,“华友转债”尚未开始转股。
七、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587,645,518股摊薄计算的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2.5元。
八、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电话:0573- 88589981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股票代码:603799股票简称:华友钴业公告编号:2022-085
转债代码:113641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110.26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84.58元/股
● 华友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6月8日
● 华友转债的转股期限为2022年9月2日至2028年2月23日,目前尚未进入转股期,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号)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公开发行了7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华友转债,债券代码:113641)。转股期限为2022年9月2日至2028年2月2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10.26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以公司总股本1,221,265,783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6,379,734.90元;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8日。
根据《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相应的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本次因发生权益分派事宜,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约定,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涉及派送现金红利和转增股本,本次调整公式为:P1=(P0-D)/(1+n), 其中调整前转股价P0为110.26元/股,每股派息D为0.3元/股,转增股本率n为0.3,即“华友转债”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110.26元/股调整为84.58元/股。调整后的“华友转债”转股价自2022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截止本公告日,“华友转债”尚未开始转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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