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芳集团”)于近日完成了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的销户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58号《关于核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560.00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等相关发行费用总额4,020.2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6,539.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验字〔2017〕第102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批后,于2017年9月19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投项目“国芳乐活汇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国芳集团,后将该项目实施主体调整为公司和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国芳”)共同实施,其中公司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装修改造等;兰州国芳设立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南关分公司(以下简称“南关分公司”)具体实施该募投项目的招商筹备及开业运营。南关分公司成立后,于2019年2月15日在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1872050553429)。2019年3月20日,公司、兰州国芳、南关分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实施款项支付。具体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因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现更名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接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2019年4月28日,公司、兰州国芳、南关分公司及东方花旗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历史开立情况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均按规定存储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结余募集资金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与该项目相关的开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至此,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并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上述银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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