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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0

  

  独立董事乐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乐军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乐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乐军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乐军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乐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情况

  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表决权,本次征集表决权的议案如下::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对《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出席了2021年12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投了同意票, 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6月16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 征集时间:自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20日(工作日 9:30-11:30、13:30-15: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盛业路66号

  收件人:高秀婷

  电话:028-87559309

  传真:028-87559309

  邮政编码:61003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乐军

  2022年6月2日

  附件: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报告书》全文、《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单位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乐军先生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受托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 提案的表决权利。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8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6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公司列入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等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6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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