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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潘火支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22,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8688期、利多多公司稳利 22JG3536期(1个月网点专属 B 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利多多公司稳利 22JG3581期(3个月网点专属 B 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34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鄞州银行“富利宝”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FJ22030期)

  ● 委托理财期限:短期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详见2022年4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业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部分为前期理财到期后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的标的产品大多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1)产品名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8688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3)收益计算天数:92天(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4)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等级:PR1级(谨慎型、绿色级别),适合谨慎型、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客户投资者。

  本风险分级为中信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中信银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5)扣款日:2022年3月7日(如中信银行调整募集期,则扣款日相应调整至募集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中信银行在划款时无需以电话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最后确认)。

  (6)收益起计日:2022年3月7日(如中信银行调整募集期,则收益起计日相应调整至募集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扣款日至收益起计日之间不计产品收益)。

  (7)到期日:2022年6月7日(若中信银行调整募集期,受收益起计日、提前终止条款等约束,遇中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算收益)。

  (8)清算期:到期日(产品实际终止日)至资金返还购买者账户日(即到账日)为清算期,期内不计付收益或利息。

  (9)到账日: 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中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0)产品管理方、收益计算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联系标的:美元/日元

  联系标的定义:美元/日元即期汇率,表示为一美元可兑换的日元数。

  (12)产品结构要素信息:定盘价格:美元/日元即期汇率价格,即彭博页面“BFIX”屏显示的东京时间下午3:00的USDJPY Currency 的值。期初价格:2022年3月8日的定盘价格;期末价格:联系标的观察日的定盘价格。联系标的观察日:2022年6月1日

  (13)基础利率:1.60%

  (14)收益区间:1.60%-3.30%

  (15)计息基础天数:365天

  (16)产品收益率确定方式:结构性存款利率确定方式如下:(根据每期产品情况实际确定)

  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联系标的“美元/日元即期汇率”期末价格相对于期初价格上涨且涨幅超过1.5%,产品年化收益率为预期最高收益率3.30%;

  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联系标的“美元/日元即期汇率”期末价格相对于期初价格上涨且涨幅小于等于1.5%或持平或下跌且跌幅小于等于10%,产品年化收益率为预期收益率2.90%;

  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联系标的“美元/日元即期汇率”期末价格相对于期初价格下跌且跌幅超过10%,产品年化收益率为预期最低收益率1.60%。

  上述测算收益依据收益区间假定,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17)税收条款:收益的应缴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缴纳,中信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18)费用:本产品无认购费;本产品无销售手续费、托管费。

  (19)产品的提前终止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本产品所投资产的交易对手发生信用风险,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

  如果中信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中信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所得收益(若有)及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若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产品全部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

  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不得提前支取或申请赎回。

  (20)特别提示

  本产品年化收益率测算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作为银行向投资者支付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实际支付为准,且不超过本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

  本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最不利的投资情形等,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收益蒙受损失,由此产生的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保障或返还收益的保证责任。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年化收益率的表述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信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

  (1)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 22JG3536期(1个月网点专属 B 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产品代码:1201223536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认购确认日(产品收益起算日):2022年5月6日

  (6)产品期限:30天

  (7)产品到期日:2022年6月6日。

  (8)投资兑付日:2022年6月6日

  (9)产品挂钩标的:欧元兑美元汇率,彭博 “EUR CURNCY QR”页面中欧元兑美元的实时价格

  (10)产品观察日:2022年5月31日

  (11)产品预期收益率(年):本产品保底收益率1.35%,浮动收益率为0%或1.70%(中档浮动收益率)或1.90%(高档浮动收益率)。中档收益率等于保底收益率加中档浮动收益率,高档收益率等于保底收益率加高档浮动收益率。期初价格为2022年05月09日北京时间10点的产品挂钩标的价格,上限价格为“期初价格×102.8%”,下限价格为“期初价格×92.5%”,观察价格为产品观察日北京时间14点的产品挂钩标的价格。如果观察价格小于下限价格,兑付保底收益率;如果观察价格大于等于下限价格且小于上限价格,兑付中档收益率;如果观察价格大于等于上限价格,兑付高档收益率。上述汇率价格均取小数点后4位,如果届时约定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所需的价格水平,浦发银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12)提前终止权: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赎回)本产品;浦发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投资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内在营业网点或网站或以其它方式发布信息公告,无须另行通知客户。

  (13)展期权:浦发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投资情况,对本产品的到期日进行展期,在展期前2个工作日内在营业网点或网站或以其它方式发布信息公告,无须另行通知客户。

  (14)产品收益计算方式:预期收益=产品本金×(保底收益率+浮动收益率)×计息天数÷360,以单利计算实际收益

  其中:计息天数=产品收益起算日至到期日期间,整年数×360+整月数×30+零头天数,算头不算尾

  (15)产品收益: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浦发银行确保客户本金100%安全及保底收益率(若有),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存款本金并按约定返回相应产品收益。

  (16)产品费用:产品存续期内发生的信息披露费用、与销售及结算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均由浦发银行自行支付,不列入本产品费用。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

  (1)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 22JG3581期(3个月网点专属 B 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产品代码:1201223581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产品成立日:2022年5 月27日

  (6)认购确认日(产品收益起算日):2022年5月27日

  (7)产品期限:90天

  (8)产品到期日:2022年8月26日

  (9)投资兑付日:2022年8月26日

  (10)产品挂钩标的:欧元兑美元汇率,彭博 “EUR CURNCY QR”页面中欧元兑美元的实时价格,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第四位。

  (11)产品观察日:2022年8月23日

  (12)产品预期收益率(年):本产品保底收益率1.35%,浮动收益率为0%或1.70%(中档浮动收益率)或1.95%(高档浮动收益率)。中档收益率等于保底收益率加中档浮动收益率,高档收益率等于保底收益率加高档浮动收益率。期初价格为2022年05月31日北京时间10点的产品挂钩标的价格,上限价格为“期初价格×110.63%”,下限价格为“期初价格×95.95%”,观察价格为产品观察日北京时间14点的产品挂钩标的价格。如果观察价格小于下限价格,兑付高档收益率;如果观察价格大于等于下限价格且小于上限价格,兑付中档收益率;如果观察价格大于等于上限价格,兑付保底收益率。上述汇率价格均取小数点后4位,如果届时约定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所需的价格水平,浦发银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13)提前终止权: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赎回)本产品;浦发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投资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内在营业网点或网站或以其它方式发布信息公告,无须另行通知客户。

  (14)展期权:浦发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投资情况,对本产品的到期日进行展期,在展期前2个工作日内在营业网点或网站或以其它方式发布信息公告,无须另行通知客户。

  (15)产品收益计算方式:预期收益=产品本金×(保底收益率+浮动收益率)×计息天数÷360,以单利计算实际收益

  其中:计息天数=产品收益起算日至到期日期间,整年数×360+整月数×30+零头天数,算头不算尾。

  (16)产品收益: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浦发银行确保客户本金100%安全及保底收益率(若有),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存款本金并按约定返回相应产品收益。

  (17)产品费用:产品存续期内发生的信息披露费用、与销售及结算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均由浦发银行自行支付,不列入本产品费用。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潘火支行

  (1)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

  (3)投资币种:人民币

  (4)约定客户持有期:34天(取决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5)产品风险评级:中低

  (6)业绩比较基准(扣除各项费用后年化值):2.70%(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收益承诺。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及投资运作情况进行调整。)

  (7)产品首次起息日/产品开放起始日:2012年8月28日

  (8)产品终止日:2025年12月30日

  (9)实际理财天数/约定持有期:34天(客户每次购买本产品理财期限均为34天,即购买起息日(含)至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不含)的自然天数为34天);如遇提前终止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产品认购/申购起息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的自然天数

  (10)本金保证:本理财产品不提供本金担保。

  (11)适用投资者:本理财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投资者。本理财产品适合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不含金融机构客户)。

  (12)银行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

  (13)申购开放期及开放时段: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期,开放期的0:00 至17:00(含)为申购开放时段。非申购开放时段的其余时间均可提出预约申购申请或预约追加申购申请。

  (14)申购起息确认:开放时段的申购:该时段的申购于当日日终生效并于第二日起息。非开放时段申购:申购开放时段以外的预约申购申请,等同于下一个开放时段内的申购。

  

  (15)约定持有期/约定持有期到期日:本产品约定持有期为34天

  示例:如果客户于2012 年9 月19 日0:00-17:00 之间申购本产品,申购将于当日日终生效并于2012 年9 月20 日起息,实际理财天数即约定持有期为34 天,则客户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为2012 年10 月24 日,理财资金进行清算;

  如果客户于2012 年9 月19 日17:00-24:00 之间预约申购本产品,等同于9 月20 日的申购,将于9 月20 日日终生效并于2012 年9 月21 日起息,实际理财天数即约定持有期为34 天,则客户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为2012 年10 月25 日,理财资金进行清算。

  约定持有期到期日客户持有产品自动到期,将自动进行清算,如客户计划继续进行投资需重新进行产品申购。

  (16)计息方式:1 年按365天计算,计息天数按实际理财天数计算。

  (17)计息说明:募集期内(起息前一日除外)投资者理财资金计活期利息约定持有期到期日/提前终止日不计付理财收益。

  (18)税收规定: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要求管理人缴纳或代扣代缴的,由中国农业银行缴纳或代扣代缴。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根据目前增值税法规,本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应由中国农业银行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税费,该等税款将直接从理财资管计划账户中扣付缴纳。

  (19)资产管理人/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20)产品收益说明:产品存续期间,依实际运作情况计算客户投资收益,超出预期收益及各项费用的部分资产管理人有权将其作为浮动管理费用。如遇我行调整收益率,自新收益率生效日(含)后,所有新申购资金从生效日开始采用新收益率。

  (21)资金划转:投资者签署或确认相关协议后,中国农业银行将依据约定划款。划款时将不与投资者再次进行确认。投资者认购/申购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时,也适用前述操作规则。

  (22)还本付息:本理财产品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产品终止日/提前终止日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本理财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益。

  (23)到期清算:理财产品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产品终止日/提前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不含)为理财产品清算期,清算期内理财资金不计付利息。

  (24)各项费用

  托管费:0.05%/年,由托管人按日收取。

  销售管理费:0.25%/年,由资产管理人按日收取。

  投资管理费:0.05%/年,由资产管理人按日收取。

  本产品无认购费、申购费。

  产品存续期间如遇管理费率调整,将分段计收管理费。即调整生效日之前适用原管理费率,调整生效日及之后适用新管理费率。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银行理财产品收取客户管理费需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率为6%。上述管理费率为含税费率。

  (25)产品质押:本理财产品可质押

  (26)提前终止权:本理财产品不对投资者提供提前终止权,农业银行有权在提前终止日行使提前终止权,终止此产品。

  产品存续期内,如出现《协议》约定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如果中国农业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前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出提前终止公告。

  (27)提前终止清算:如农业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此产品,提前终止日即为产品实际到期日,本理财产品依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率和实际理财天数进行清算,具体以农业银行相关通告为准。

  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 个工作日内将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如有)划转至投资者原账户。

  (28)申购和赎回:本理财产品在产品到期日之前的规定时间内对投资者开放产品申购;在客户约定持有期内不对投资者开放产品赎回。

  (29)延期: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客户需求情况决定产品是否延期。

  5、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鄞州银行“富利宝”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FJ22030期)

  (2)期限:182天(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产品运作模式:封闭式净值型

  (5)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6)产品风险评级:中低风险(本评级为鄞州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7)成立日:2022年6月2日

  (8)到期日:2022年12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

  (9)净值披露:本产品成立后按周披露本产品净值,净值计算日为产品成立后的每周二(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净值披露日为净值计算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公布。(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业绩比较基准(年化):本产品为净值化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3.75%(年化),该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计算产品浮动管理费的依据,不构成对该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11)托管费(年化):0.009%

  (12)固定管理费(年化):0.2%

  (13)浮动管理费:客户一旦成功申购本理财产品,该产品的费用支出包括托管费、固定管理费等费用,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如果本产品年化收益率超过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超过部分的20%归客户所有,其余的80%作为产品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

  (14)本金及理财收益兑付:i.利随本清,产品募集期间计活期利息,理财资金投资的产品到期时,分配相应收益。

  ii.鄞州银行在理财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理财本息划入客户在鄞州银行开立的交易账户内(从产品到期日至理财本息划入交易账户期间不计利息)

  (15)理财资产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理财收益计算基础:实际理财天数/365

  (17)赎回规定/备注:认购后,客户在发行期间和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均不可以提前赎回。但是鄞州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时,鄞州银行应将拟调整情况按有关规定发布信息公告。若客户不接受,有权在该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向鄞州银行申请提前赎回理财产品。提前赎回时的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天数和实际投资情况计息。

  (18)提前终止权:

  当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金融市场发生重大波动的情况,经鄞州银行判断,此等情形将严重影响到本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安全时,鄞州银行有权选择宣布提前终止本产品;

  鄞州银行认定的其它需要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事件;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19)税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税收监管政策的规定,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鄞州银行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税费,并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后续国家法律法规如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鄞州银行有权根据税收政策相应调整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的承担方式。

  (20)本金及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和理财收益。鄞州银行发行本理财产品不代表对交易对手按时足额支付本息的可能性做出任何承诺。如果到期持有资产不能按时交易或交易对手违约,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在发生持有资产完全不能交易的最不利情况下,则该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可能将全部损失。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8688期

  本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指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金融市场标的物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投资者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本产品投资管理人为中信银行,中信银行按照约定的联系标的进行投资和管理。

  2、利多多公司稳利 22JG3536期(1个月网点专属 B 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投资对象:结构性存款按照存款管理,按照监管规定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贵金属、大宗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3、利多多公司稳利22JG3581期(3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投资对象:结构性存款按照存款管理,按照监管规定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贵金属、大宗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4、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34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资金由资产管理人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信用类债券、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掉期等可锁定风险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其中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类债券、现金、存款,投资比例约20-80%;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类信托计划、非标准化债权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比例约20-80%,以上投资比例在[-10%,10%]区间内浮动。我行根据相关投资市场走势动态调整资产组合配置。

  5、鄞州银行“富利宝”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FJ22030期)

  资金投向: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境内市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和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以及通过其他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的前述资产,具体投向如下:

  

  (四)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产品大多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各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购买的主要为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国内上市商业银行。其他受托方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与上述交易各受托方均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共计人民币22,000万元,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累计获得收益436.90万元,税后净收益371.365万元。

  五、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大多为低风险理财产品浮动收益型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详见2022年4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该议案业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编号:2022-016)。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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