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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回馈母校,支持母校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瞿磊先生拟向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无偿捐赠120万股盛视科技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日盛视科技总股本的0.46%;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瞿磊先生所持股份仍处于限售期,为限售流通股,需于2023年5月25日之后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在解除限售之前,本次捐赠不会办理捐赠股份的交割手续。本次捐赠股份的交割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捐赠股份交割前,瞿磊先生仍然具有捐赠股份的所有权,对捐赠股份仍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一、捐赠的基本情况

  为积极履行企业家社会责任,回馈母校,支持母校教育事业发展,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视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瞿磊先生近日与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签署了《瞿磊捐赠东南大学设立“盛视·瞿磊教育基金”协议书》(以下简称“《捐赠协议》”),瞿磊先生拟向基金会无偿捐赠120万股公司股份,设立“盛视·瞿磊教育基金”。本次捐赠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和其孳生的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均为限售流通股。

  公司与基金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捐赠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受赠方介绍

  1.名称: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20000509158062X

  3.社会组织类型:基金会

  4.法定代表人:左惟

  5.成立日期:2005年10月31日

  6.注册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

  7.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四牌楼2号

  8.业务范围:接受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师生;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9.登记机关:江苏省民政厅

  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2011、2016年两度被江苏省民政厅评为“5A等级社会组织”,2015年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2017年被江苏省民政厅认定为慈善组织。基金会致力于加强与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筹措各种社会资源,主要用于东南大学的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对外交流和校园基础建设、奖助学金、学生活动及其他与学校教育事业或社会公益有关的项目。

  三、捐赠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瞿磊

  乙方: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协议主要条款:

  1.甲方为支持东南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决定将其名下所持盛视科技120万股股份捐赠予乙方,设立“盛视·瞿磊教育基金”。

  2.双方一致确认,鉴于盛视科技为上市的公众公司,且其上市时间尚不足三年,甲方所捐赠股份尚未解禁,同时甲方还应遵守其自盛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所作的相关承诺,故本协议项下甲方捐赠股份的交割变更应当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和转让限制规则的情形下方可完成。在股份交割变更之前,甲方仍然具有捐赠股份的所有权,甲方对捐赠股份仍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乙方在交割取得甲方所捐赠盛视科技120万股股份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甲方商定继续持有或者转让变现相应股份,继续持有过程中取得的分红收益或者转让相应股份取得的对价均纳入“盛视·瞿磊教育基金”。

  4.“盛视·瞿磊教育基金”下设“盛视·瞿磊卓越奖助学金”、“盛视·瞿磊至善人才基金”和“盛视·瞿磊技术创新基金”,各下属基金的用途如下:

  (1)“盛视·瞿磊卓越奖助学金”

  主要用于奖励和资助与盛视科技业务发展相关学院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

  ①家庭贫困需要接受资助的学生;

  ②学业成绩优异、综合能力突出的在校学生;

  ③在校期间科研方面取得创新科研成果的学生或团队;

  ④具备产品中试能力并即将进入市场应用的创新创业个人或项目团队。

  对于上述③、④项资助对象,后续如有科研成果的转让或有项目融资计划,盛视科技享有优先认购或参与权。

  (2)“盛视·瞿磊至善人才基金”

  主要用于与盛视科技业务发展相关学院的优秀人才引进。

  对于“盛视·瞿磊至善人才基金”资助对象,盛视科技可与其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系,双方就相关技术的研究展开咨询、探讨与合作。资助对象后续如有科研成果的转让或有项目融资计划,盛视科技享有优先认购或参与权。

  (3)“盛视·瞿磊技术创新基金”

  主要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或团队开展对所处领域技术进步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或课题研究,以及盛视科技与东南大学设立的联合实验室或研发中心。

  对于“盛视·瞿磊技术创新基金”资助对象,后续如有科研成果的转让或有项目融资计划,盛视科技享有优先认购或参与权。

  5.双方权利与义务

  (1)本捐赠为公益慈善行为,协议成立后,受法律保护。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甲方不得撤销或者以任何其他理由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项下的捐赠承诺。

  (2)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签订有关变更使用协议。

  (3)甲方有权依据协议相关规定对本捐赠款是否用于本协议约定用途进行合理的征询、监督,乙方应对此如实回馈、积极配合。

  四、本次捐赠前后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捐赠前后,瞿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注:以上持股比例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数量计算,捐赠股份交割后实际持股比例以办理交割时公司总股本数量计算为准。以上计算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五、本次捐赠股份涉及的承诺事项说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瞿磊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盛视科技的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事宜,承诺如下:

  1.盛视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盛视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也不由盛视科技回购该等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自股份承诺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本人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50.00%。

  2.本人将按照盛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盛视科技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本人在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10.00%,在限售期满后第二年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20.00%。本人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其中:①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③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在盛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盛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截至本公告日,瞿磊先生未违反上述承诺。本次捐赠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捐赠股份的交割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因瞿磊先生所持股份现处于限售期,为限售流通股,需于2023年5月25日之后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协议约定,协议双方一致确认,捐赠股份的交割变更应当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和转让限制规则的情形下方可完成。在股份交割变更之前,瞿磊先生仍然具有捐赠股份的所有权,对捐赠股份仍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在解除限售之前,本次捐赠不会办理捐赠股份的交割手续。本次捐赠股份的交割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捐赠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在《捐赠协议》签署后至捐赠股份交割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捐赠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七、备查文件

  《瞿磊捐赠东南大学设立“盛视·瞿磊教育基金”协议书》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东南大学签署产学研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于约定的合作事项,由双方基于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予以确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协议的签署和执行,将有利于公司完善研发体系,增强研发实力,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加强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完善研发创新体系,近日,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东南大学在南京签署了《产学研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本着“校企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探索实践良性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多维度长期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本次合同签署事项在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东南大学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东南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历史学等多个学科。东南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之一,并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名单,学校共有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国家专业实验室,1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国家级文科智库、2个江苏省重点高端智库。学校承担了大量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具有高水平的科研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东南大学

  合同主要条款:

  (一)主要合作内容

  1.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合作

  (1)基于甲方的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乙方研究成果及技术发展趋势,依托乙方相关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相关学院等的技术研发资源,和甲方的产品开发和市场应用资源,甲乙双方在相关技术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和相关技术的落地应用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合作,以实现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和创新产品突破。

  (2)双方共享实验设施、实验手段、实验技术人员及相关实验信息资源。

  (3)双方合作共同成立联合实验室或研发中心,积极推动相关合作项目成果的转化、应用、产品化、产业孵化与市场推广,协同推进将乙方的相关技术成果(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专利等)在甲方进行转化、转移和应用。

  2.人才培养与输送

  双方积极支持对方研发队伍建设,加强研发人员互访、交流。乙方鼓励学生结合甲方需求确定研究方向,为甲方培养技术和管理领域的高层次人才。

  3.课题联合研究

  基于甲方研发需求,结合乙方研究团队基础,每年遴选相关课题开展联合攻关研究,主要聚焦于前沿技术探索、关键技术突破、工程化等。

  4.联合项目申报

  针对双方联合攻关的技术课题或内容,择机联合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项目。

  (二)合同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期限为十年。有效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延长合作期。

  (三)其他事项

  对于《协议》约定的合作事项,由双方基于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予以确定,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知识产权的分享、分配、转化等相关事项。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并不断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合作,完善公司的研发体系。通过签署《协议》,公司将加强与东南大学产学研合作,充分利用东南大学的研发资源和优势,提高公司的研发效率和质量,实现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和创新产品突破,提升研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协议的签署和执行,将有利于公司完善研发体系,增强研发实力,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于约定的合作事项,由双方基于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予以确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股份、公司董监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且需2023年5月25日后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在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三个月和未来三个月,均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况。公司监事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管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限售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将于2022年6月29日后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且需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方能办理解除限售,暂未收到董事、高管的减持计划。

  七、备查文件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南大学产学研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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