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676,3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9,688,01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676,300股后的139,011,7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8,654,100.95元=139,011,717股×0.35元/股。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8,654,100.95元÷139,688,017股=0.3483054元/股。
3、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83055元/股。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9,68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 元(含税),合计派发48,890,800.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拟分配的总股本基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以最新情况,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变的原则(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4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11月17日公开发行了52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博杰转债,债券代码:127051),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2,600.00万元。自2022年5月23日至2027年11月16日处于转股期,截止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9,688,017股。同时,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顺利实施,“博杰转债”自2022年6月2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0日)止暂停转股,因此,公司现有总股本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一致(即均为139,688,017股)。
3、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676,3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户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139,688,017-676,300=139,011,717股,即以现有总股本139,688,01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676,300股后的139,011,71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股剔除已回购股份676,300股后的为139,011,7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售股1
1目前仍为限售股。
。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现任及历任承诺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珠海横琴博航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和珠海横琴博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4.60元/股。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34.60元/股调整为16.94元/股;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16.94元/股调整为16.21元/股;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16.21元/股调整为15.86元/股。
2、博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博杰转债,债券代码:127051)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博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2.17元/股调整为61.8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6月13日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博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6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2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25.00万股,不超过175.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0.89%-1.25%。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根据上述约定,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7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1.65元/股,同时鉴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6亿元,按照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65元/股测算,公司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75.8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1.26%。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0号
咨询联系人:罗健
咨询电话:0756-6255818
传真电话:0756-6255819
八、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62.17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61.82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2年6月13日。
一、关于“博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4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11月17日公开发行了52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博杰转债,债券代码:127051),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2,600.00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博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3日。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博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2.17元/股调整为61.82元/股。博杰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计算过程:P=P0-D=62.17-0.3483054≈61.82元/股。
具体派息情况请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博杰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2022年6月13日开始生效。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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