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2-068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及其一致行动人王萍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1、持有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份99,752,1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05%)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9%)。本次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将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在此减持计划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期间不减持。
2、持有本公司股份44,21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8.89%)的公司大股东王萍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8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78%)。其中,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8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17%)。另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将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在此减持计划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期间不减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先生与大股东王萍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中,上述二人合计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2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86%)。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在此减持计划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期间不减持。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2021年12月21日,童永胜先生与王萍女士通过大宗交易共减持公司股份9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截至2021年12月21日,童永胜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王萍女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
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2022年1月5日,王萍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28,5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截至2022年1月6日,童永胜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王萍女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698,5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5%。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截至2022年1月21日,王萍女士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999,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截至2022年1月21日,童永胜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王萍女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969,9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0%。
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分别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先生、公司大股东王萍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届满及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价格区间为30.50元/股—32.76元/股。自预披露公告以来,截至本公告日,王萍女士累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0%,其一致行动人童永胜先生累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
自公司上市以来,童永胜先生与王萍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仅发生过此项主动减持,截至本公告日,童永胜先生累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王萍女士累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0%。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减持实施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童永胜先生与王萍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三)本次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童永胜及其配偶王萍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作为公司原始自然人股东,童永胜、王萍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4个月内转让的前述所持股份不超过该部分股份的50%。
3、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童永胜、王萍承诺:“(1)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2)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童永胜承诺:若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作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童永胜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符合上述承诺内容。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先生与大股东王萍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 童永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届满及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 王萍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届满及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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