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2-04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7日(周二)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6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统计各位监事书面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2-040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6月7日(周二)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统计各位董事通讯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案
公司原“湖南新五丰存栏4.32万头母猪场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投资总额为106,028.24万元,原拟投入募集资金51,076.40万元。原项目系由公司租赁多个第三方建设的养猪场作为养殖基地进行母猪的专业化饲养,包含公司在湖南区域租赁的8个专业化母猪养殖场(对应8个子项目),规划存栏母猪数量4.32万头、年出栏仔猪数量108万头。
受部分母猪养殖场出租方租赁场地建设进度缓慢影响,拟对原项目中的子项目募集资金进行变更,原项目中的子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拟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变更后原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在上述序号1-4的各子项目中进行分配使用。
公司上述拟终止或变更部分资金用途的子项目中的31,810.71万元拟变更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上述变更后的项目所需资金超过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独立董事发表赞成的独立意见。
上述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申请办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20,000万元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办理额度为20,000万元的续授信业务,授信期限1年。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3、关于申请办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10,000万元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办理额度为10,000万元的续授信业务,授信期限1年。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4、关于申请办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70,000万元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办理额度为7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其中续授信40,000万元,新增综合授信3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5、关于申请办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山支行10,000万元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山支行办理额度为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1年。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6、关于申请办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50,000万元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办理额度为50,000万元的续授信业务,授信期限1年。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7、关于审议《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完善公司经理层成员管理制度,有效激发微观主体活力,逐步建立“责权明晰、奖惩分明、业绩突出、流动有序”的岗位管理模式,落实“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薪酬能高能低”的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明确经理层成员任期管理、契约签署、考核与评价、薪酬激励、退出机制、监督管理机制。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8、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3)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2-042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湖南新五丰存栏4.32万头母猪场项目
● 新项目名称:
1、宁远舜新屠宰冷链物流配送项目,由新五丰控股子公司湖南舜新食品有限公司投资,投资总金额为14,092.3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925.00万元
2、双峰县石牛乡3,600头原种猪场建设项目,由新五丰全资子公司双峰县吉宏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投资总金额为20,253.5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8,602.72万元
3、郴州市苏仙区城北屠宰场搬迁提质扩容项目,由新五丰控股子公司湖南双新食品有限公司投资,投资总金额为15,965.3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950.00万元
4、东安新五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新建饲料厂项目,由新五丰控股子公司东安新五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投资,投资总金额为7,14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960.00万元
5、湖南新五丰存栏2.04万头母猪场项目(由3个子项目组成,分别为湖南省晟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母猪繁育项目、浏阳兴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湘阴县泰昆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态环保养殖示范园项目),投资总金额为51,993.7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372.99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31,810.71万元
●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1年6月9日,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新五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2,365,383股新股。此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2,999.00万元(含本数)。
2021年11月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2,365,383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6.76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2,99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79.5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219.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7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4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1,107.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原“湖南新五丰存栏4.32万头母猪场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投资总额为106,028.24万元,原拟投入募集资金51,076.40万元。原项目系由公司租赁多个第三方建设的养猪场作为养殖基地进行母猪的专业化饲养,包含公司在湖南区域租赁的8个专业化母猪养殖场(对应8个子项目),规划存栏母猪数量4.32万头、年出栏仔猪数量108万头。
受部分母猪养殖场出租方租赁场地建设进度缓慢影响,拟对原项目中的子项目募集资金进行变更,原项目中的子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拟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变更后原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在上述序号1-4的各子项目中进行分配使用。
公司上述拟终止或变更部分资金用途的子项目中的31,810.71万元拟变更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上述变更后的项目所需资金超过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公司原项目为租赁养殖项目,项目的实施进度与出租方的资金筹措能力及租赁场地的建设进度有关,受行业周期进入低谷、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环境的变化影响,原项目拟租赁的部分场地建设进展缓慢,导致出租方无法按预期交付场地,公司无法及时投产。为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结合现阶段及未来行业发展趋势,本着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决定对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上述调整。
四、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宁远舜新屠宰冷链物流配送项目
1、项目名称:宁远舜新屠宰冷链物流配送项目。
2、实施主体:湖南舜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新食品”),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6,500.00万元(截止目前已实缴出资3,575.00万元),持股比例65%,对其拥有控制权。
3、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该项目拟建设生猪屠宰综合加工车间、动力中心、污水处理区、深加工车间及相应的配套设施,从事生猪的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业务。该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生猪50万头,物流冷库4,000吨。该项目用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湘(2021)宁远县不动产权第0033244号)。
4、投资概算
该项目总投资14,092.31万元(建设投资+铺底流动资金),其中建设投资13,498.7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93.56万元。
5、项目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6、预计经济效益
本项目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04%,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9.22年(不含建设期)。
7、项目审批与环评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文件(宁发改审批[2021]1号)、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文件(永环评[2021]4号)。
8、实施方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舜新食品补充实缴出资2,925.00万元,并由舜新食品实施本项目。
(二)双峰县石牛乡3600头原种猪场项目
1、项目名称:双峰县石牛乡3600头原种猪场项目。
2、实施主体:双峰县吉宏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峰吉宏”),公司持股100%,对其拥有控制权。
3、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新建存栏3600头种猪场、存栏300头种公猪站。项目主要建设栏舍,配套建设集中车辆洗消中心、污水处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道路停车场及场区工程、绿化工程等。该项目所使用的农村土地为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取得,土地流转已向村委会及当地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4、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20,253.5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8,815.30万元(包括引种费3,09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38.25万元。
5、项目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6、预计经济效益
本项目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3.03%,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5.26年(含建设期)。
7、项目审批与环评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双峰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文件(备案[2020]167号)、娄底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文件(娄环双审[2021]14号)。
8、实施方式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双峰吉宏进行增资或借款,并由双峰吉宏实施本项目。
(三)郴州市苏仙区城北屠宰场搬迁提质扩容项目
1、项目名称:郴州市苏仙区城北屠宰场搬迁提质扩容项目。
2、实施主体:湖南双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新食品”),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6,600.00万元(截至目前已实缴出资1,100.00万元),持股比例55%,对其拥有控制权。
3、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建设屠宰车间、排酸车间、分割车间及配套设施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生猪85万头,物流冷库5000吨。该项目用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湘(2022)苏仙不动产权第0007779号)
4、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15,965.34万元(建设投资+铺底流动资金),其中建设投资14,628.1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337.16万元。
5、项目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6、预计经济效益
本项目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1.89%,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45年(不含建设期)。
7、项目审批与环评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郴州市苏仙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文件(苏项证[2021]302号),本项目正在办理环评事宜。
8、实施方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双新食品补充实缴出资4,950.00万元,并由双新食品实施本项目。
(四)东安新五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新建饲料厂项目
1、项目名称:东安新五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新建饲料厂项目
2、实施主体:东安新五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新五丰”),注册资本4,00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2,800.00万元(截至目前已实缴出资840.00万元),持股比例70%,对其拥有控制权。
3、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饲料厂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24万吨饲料,其中年产小中大饲料19万吨,母猪饲料3.75万吨,保育饲料1.25万吨。该项目用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湘(2022)东安县不动产权第0019678号)。
4、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7,14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02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7万元。
5、项目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6、预计经济效益
本项目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5.36%,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37年(含建设期)。
7、项目审批与环评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文件(东发改备[2022]4号)和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文件(永环东承[2022]5号)。
8、实施方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东安新五丰补充实缴出资1,960.00万元,并由东安新五丰实施本项目。
(五)湖南新五丰存栏2.04万头母猪场项目
1、项目名称:湖南新五丰存栏2.04万头母猪场项目
2、实施主体: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由3个子项目构成,分别为湖南省晟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母猪繁育项目(以下简称“湖南晟峰项目”)、浏阳兴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以下简称“浏阳兴望项目”)、湘阴县泰昆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态环保养殖示范园项目(以下简称“湘阴泰昆项目”),3个项目均通过租赁母猪养殖场开展生猪养殖,共计存栏2.04万头母猪。其中湖南晟峰项目母猪养殖场分两期建设,一期母猪养殖场已交付给公司,二期母猪养殖场正在建设中,预计下半年交付给公司;浏阳兴望项目和湘阴泰昆项目母猪养殖场均已交付给公司。
4、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51,993.7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43,157.86万元、建设期利息115.90万元、流动资金8,719.98万元。
5、预计经济效益
本项目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5.47%,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8.15年(含建设期)。
6、项目审批与环评情况
(1)湖南省晟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母猪繁育项目已取得衡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文件(项目编码:2020-430422-03-03-054123)、衡阳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文件(衡清环审字[2020]6号);
(2)浏阳兴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已取得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文件(备案编号:20201146)、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文件(长环评(浏阳)[2021]77号);
(3)湘阴县泰昆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态环保养殖示范园项目已取得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文件(湘阴发改审[2020]97号)、岳阳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文件(岳湘阴环评[2021]22号)。
7、实施方式
本项目由公司实施。
五、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风险提示
(一)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发展规划
我国生猪养殖行业长期以散户饲养为主的现状,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生猪养殖支持政策,鼓励推进生猪养殖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我国农业资源有限,推动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保障质量安全,提升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猪养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也是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猪养殖规模,增加仔猪出栏量,提升公司的规模化养殖水平,加强公司的市场供应能力。
为保障食品安全,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推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全产业链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2021年7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支持建设畜禽种质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提高生猪核心种源生产性能和自主供种能力;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养殖大市、养殖大县、大型龙头企业发展,打造畜牧业优势产业集群;稳步提升现代畜禽屠宰加工与冷链配送能力。上述相关政策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2、利用公司生猪产业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能够充分利用公司生猪产业一体化建设的协同效应,在提高公司规模化养殖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生猪屠宰加工水平,降低公司饲料生产及物流运输成本,利用公司在生猪养殖的传统优势充分吸收消化新增饲料、屠宰和养殖产能,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3、肉类产品下游市场广阔,高质量产品需求提升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稳定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人民饮食结构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以植物性食物为主的消费结构,正逐步向植物性与动物性并重方向发展。农村城镇化后,农民生活已从温饱型向小康型过渡,生活逐步向改善型消费转变,对食品消费需求从量的需求转变到质的要求。近年来,我国生猪存栏量、出栏量和猪肉产量稳居世界第一位,猪肉占肉类总产量的一半以上,始终是肉类供给的主体。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安全、营养、方便、风味肉制品的需求将不断增加,为肉类生产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事件多有发生,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也直接影响到肉类加工企业的声誉和形象。肉类产业链条长,农户分散式的生产方式是制约肉类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随着居民对高质量产品需求的日益提升,加强生猪产业一体化建设,严格把控饲料产品的来源和质量,从源头上改善肉类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水平显得愈发重要,下游市场的广阔需求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市场保障。
(二)项目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
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国家出台疫情防控系列政策。其中调运限制等政策在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情的同时,将对生猪企业的出栏销售和规模扩张带来一定影响。生猪饲养过程中会产生猪粪及用于各类猪舍清洁消毒与冲洗栏舍粪便排出的废水等。目前项目已按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方案及措施,相关排放符合国家现有的规定和标准。但随着国家及地方政府对环保要求的逐步提高,使得项目将支付更高的环保投入及运行费用,将提高公司经营成本。
2、原材料及生猪价格波动风险
生猪养殖的成本中,饲料成本占养殖总成本的比重最大。玉米、豆粕为饲料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上述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项目养殖成本的影响较大。同时,生猪养殖为项目的主营业务,生猪价格出现快速下跌或大幅波动等情形,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3、生猪疾病疫情的风险
生猪在规模养殖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一般将导致10%左右的死亡,即全程成活率一般为90%左右。公司需防范并控制的生猪疾病风险主要分两类,一是自有猪场在养殖过程中或在运输过程中生猪发生疾病给公司带来的风险;二是生猪养殖行业爆发大规模疫病或出现安全事件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特别是2018年8月以来爆发的非洲猪瘟疫情对生猪养殖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猪场防疫、生猪调运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具有完善的疫病防控体系和能力,但若公司周边地区或自身疫病发生频繁,或者公司疫病防控体系执行不力,公司将面临生猪发生疫病所引致产量下降、扩张速度不及预期、盈利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由于生猪疾病的复杂化、严重化,对养殖业产生了重大影响,公司面临较大的防疫压力。
4、租赁养殖场的相关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部分通过租赁养猪场的方式开展生猪养殖,公司租赁猪场时均与出租方签署了长期租赁协议,并就租赁经营的稳定性、所租赁猪场的合规性约定了保护性条款,较长的租赁期及保护条款确保了公司租赁经营的稳定性和合规性。但如果未来出租方不能严格履约,或因猪场合规性出现瑕疵,将可能导致公司不能继续经营原猪场,需重新寻找租赁符合养殖条件的养殖场,导致养殖中断、养殖成本增加,进而可能对公司生产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六、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2-043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28日 9点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8日
至2022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8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董事会年度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暨2021年监事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发布在2022年4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议案9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发布在2022年6月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持前三项资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请持股票帐户卡、身份证,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前二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和方式: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6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此项登记手续的办理不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先登记,但登记资料正本需在会议开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二)公司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
(三)联系电话:0731-84449593,0731-84449588-811 传真:0731-84449593
(四)联系人:罗雁飞、解李貌、李程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董事会年度会议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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