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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恒生物

  股票代码:6886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3339号(嘉兴科技城)2号楼227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三道8号中地大楼B303室

  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签署日期:2022 年 6 月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 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兴和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市兴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龙粤北)

  3、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3339号(嘉兴科技城)2号楼227室

  4、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三道8号中地大楼B303室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307386833X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14-06-13至2025-06-12

  9、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兴和投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姓名:龙粤北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长期居住地: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5、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6、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兴和投资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兴和投资基于因自身业务需要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根据华恒生物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因自身业务需要,兴和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即3,252,0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兴和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票591,633股,并将根据上市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其他持股计划

  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兴和投资将根据证券市场的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股票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决定是否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兴和投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011,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57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419,9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6%。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前述披露的股份减持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兴和投资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龙粤北

  日期:2022年6月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华恒生物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0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6月7日,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MIN LIXING(闵立行)先生、张曙光先生因已在公司任职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MIN LIXING(闵立行)先生、张曙光先生届满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MIN LIXING(闵立行)先生、张曙光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详情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董事会对MIN LIXING(闵立行)先生、张曙光先生在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选举吴林先生、WANG FUCAI(王富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林先生、WANG FUCAI(王富才)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林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WANG FUCAI(王富才)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吴林先生、WANG FUCAI(王富才)先生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独立董事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补选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将由张奇峰先生、吴林先生和WANG FUCAI(王富才)先生3名独立董事组成。现任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林先生、WANG FUCAI(王富才)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吴林先生、WANG FUCAI (王富才)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岗位职责,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林先生、WANG FUCAI(王富才)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拟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数为三人,分别为:郭恒华、张学礼、WANG FUCAI(王富才),其中郭恒华为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数为三人,分别为:张奇峰、吴林、张冬竹,其中张奇峰为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数为三人,分别为:吴林、WANG FUCAI (王富才)、樊义,其中吴林为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以吴林、WANG FUCAI(王富才)被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为前提。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附件

  吴林先生,195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8月至1989年12月任安徽劳动大学(皖南农学院)讲师,1990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合肥经济技术学院副教授,1999年12月至2010年8月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2010年8月至今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EDP中心主任,2019年12月至今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际金融研究院EE中心主任,2015年2月至2021年2月任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WANG FUCAI(王富才)先生,1965年出生,法国国籍,1991年于法国里昂国立应用科学学院获博士学位,1991年9月至2003年3月历任法国耐斯特/亚士兰(Neste Polyester/Ashland Polyester)公司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经理、南欧洲生产部总监、亚士兰油漆部总监等职务,2003年4月至 2006年12月任法国道达尔(TOTAL)集团ATOFINA中国投资公司环境安全健康质量大中华区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18年11月,历任法国阿科玛(ARKEMA)集团双氧水事业部亚太区总经理、阿科玛氟化学事业部亚太区总裁兼河北凯徳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总裁等职务,2018年12月-2020年4月,任瑞士科莱恩(CLARIANT)集团大中华区总裁,2020年5月至今为全球投资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1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2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公司A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8日

  至2022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10已相应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的公告已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议案11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的公告于2022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以上会议资料将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9、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 登记时间:2022年6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 登记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公司三楼董秘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如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公司三楼董秘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曾苗

  邮编:231031

  电话:0551-65689046

  邮箱:ahb@ehuaheng.com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2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前,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和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011,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575%;本次权益变动后,兴和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419,9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6%;?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兴和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兴和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市兴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龙粤北)

  3、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3339号(嘉兴科技城)2号楼227室

  4、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三道8号中地大楼B303室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307386833X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14-06-13至2025-06-12

  9、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兴和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011,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575%;本次权益变动后,兴和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419,9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6%。具体情况如下: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兴和投资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兴和投资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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