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7 证券简称:爱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700,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占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威科技”)总股本的2.50%。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4,017,142 股;限售期为12个月,占公司总股本的35.32%。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5月10日出具的 《关于同意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8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7,000,000 股,并于2021 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6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4,159,629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840,371 股。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609,629 股限售股已于2021年12月16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9名,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5,717,1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2%,将于2022年6月16日起上市流通。其中,首发限售股为24,017,142股,战略配售股份为1,700,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所做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东周丰良、琚新军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爱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爱威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爱威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管,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爱威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爱威科技的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威科技的股份;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爱威科技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爱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3)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转让爱威科技股份,则本人违反承诺转让爱威科技股份所得收益归爱威科技所有;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收益交给爱威科技,则爱威科技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爱威科技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爱威科技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二)公司股东赣州超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顶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爱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爱威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若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企业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爱威科技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则本企业持有的爱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本企业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企业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企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3)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企业违反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转让爱威科技股份,则本企业违反承诺转让爱威科技股份所得收益归爱威科技所有;如果本企业未将前述转让收益交给爱威科技,则爱威科技有权冻结本企业持有的爱威科技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企业应交给爱威科技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三)公司股东林常青、王晓东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爱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爱威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爱威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管,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爱威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爱威科技的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威科技的股份;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爱威科技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爱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3)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转让爱威科技股份,则本人违反承诺转让爱威科技股份所得收益归爱威科技所有;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收益交给爱威科技,则爱威科技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爱威科技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爱威科技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四)公司股东长沙先导硅谷天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南红钻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互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华腾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邓朝晖、谢忠光、刘智清、袁于瑶、张树庚、罗金诗、胡跃武、胡佳婧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爱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爱威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本公司/本人承诺及时向爱威科技申报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公司/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3)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转让爱威科技股份,则本公司/本人违反承诺转让爱威科技股份所得收益归爱威科技所有;如果本公司/本人未将前述转让收益交给爱威科技,则爱威科技有权冻结本公司/本人持有的爱威科技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公司/本人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公司/本人应交给爱威科技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公司/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爱威科技家园1号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其获配的股份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华泰爱威科技家园1号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爱威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爱威科技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西部证券对爱威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5,717,1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2%,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 1:持有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注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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